。第三章、监理业务规范第十九条、监理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各阶段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控制内容.建设工程监理阶段和控制内容,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与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条.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一 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前款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其他阶段必须实行监理的范围由市建委根据本市监理技术发展水平规定,第二十一条 监理委托.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其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相适应.具体办法由市建委另行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但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案应当有体现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优先中标权的内容、第二十二条、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参照国家或者本市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第二十三条。监理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四,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五,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六。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第二十四条.监理组织。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 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委托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担任,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一个现场代表代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监理配合。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 将监理单位、监理内容 监理权限及监理人员情况表,书面通知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所需要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资料。第二十六条 发布指令,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书面发布,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 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 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权利,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下列权利,一,建设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二。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改正.三。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四,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五.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六。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或者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承担保密的责任。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义务或者由于监理单位指令错误 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监理单位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涉外监理委托,外商独资和国外赠款.贷款的建设工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进行监理的。应当与国内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进行合作监理的,应当经市建管办批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国内设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 委托专业监理,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可以将部分专业监理业务再委托给其他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监理计费,建设工程监理费计取标准或者付款方式。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监理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禁止行为,监理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或者进沪承接监理业务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二。与被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三、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四,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经营性服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接受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