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九条、监理单位从业许可,在本市设立监理单位,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建委核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监理单位、应当报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市建委批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的外方 应当是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 第十条,资质申请材料。申请监理单位资质 应当向市建委提供下列材料,一。资质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 三。单位章程.四,注册资金和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五,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市建委应当为资质申请提供无偿咨询。第十一条 资质审批。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 乙级和丙级。监理单位的甲级资质由市建委审核同意后 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监理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由市建委审批,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条件,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资质等级管理,新设立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自核发证书之日起2年内为暂定资质等级.2年后根据资质条件和建设工程监理业绩 核定正式资质等级,已定级的监理单位在定级之日起3年后.可以向市建委提出资质升级申请.市建委根据资质条件。其实际业绩和经营行为予以审批.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但监理单位提出资质升级申请后,经市建委批准 承接上一等级的监理业务除外,第十三条、外省市监理单位进沪许可,外省市监理单位进沪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向市建管办备案.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项目管理机构的进沪许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应当经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会同市建委批准.取得承接单项监理业务许可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第十五条 审批期限,市建委受理监理单位资质和进沪承接监理业务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在本市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全国或者本市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在监理单位从事2年以上监理业务,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注册,本市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考试的条件由市建委规定.第十七条、注册限制.监理工程师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已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收回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公告注销。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处罚.未逾3年的,四,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而被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五,因重大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六,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行为规范、监理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监理单位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执业.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