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管理第二十五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图纸及相关附件等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 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前应委托开发区测量队进行竣工面积,建筑间距.尺寸,高度,角点坐标等方面的测量验收、测量工作约为一个月时间.项目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进度 避免产生投诉,纠纷等问题,若出现相关问题建设单位应自行承担。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2.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纸质文件2 份和电子文件.包括DWG格式竣工总平面图,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 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居住类项目 公建类项目,复印件、7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须为下列两种形式之一。1,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备案表,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备案信息,网页.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受理凭证,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8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9.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10,实景照片,包括日景与夜景照片,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 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13,建筑专业竣工图纸,须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14,停车场、库.平面竣工图。加盖设计单位设计章,注明最终实施的停车位平面图 应绘制并说明停车方式、车位布置详图.停车位规格 数量、行车道宽度等,并注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15,居住项目应提供房屋装修承诺书、要求精装修项目,16.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八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查验,1,规划总平面 包括用地范围 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及宽度 道路 绿化,景观,停车场 库。停车位数量及相关标识,配套设施等。2。技术指标 包括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3,建筑单体 包括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含地下建筑.的满外尺寸.内部平面布置、外檐立面效果.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高度和顶部处理.室内装修情况等.4。应拆除或者保留的建筑物情况.5,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界外处理范围、临时建筑情况、6,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界外处理范围 违法建设情况。7。设置和使用标准地名情况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相关要求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并按照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查处。开发建设单位履行行政决定并进行整改后,重新按照本规定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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