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管理第二十五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图纸及相关附件等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前应委托开发区测量队进行竣工面积,建筑间距.尺寸,高度,角点坐标等方面的测量验收、测量工作约为一个月时间,项目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进度、避免产生投诉.纠纷等问题 若出现相关问题建设单位应自行承担、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包括DWG格式竣工总平面图、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居住类项目 公建类项目,复印件.7。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须为下列两种形式之一。1。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备案表.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备案信息,网页。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受理凭证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8,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9,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10,实景照片。包括日景与夜景照片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13.建筑专业竣工图纸,须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14.停车场,库,平面竣工图。加盖设计单位设计章,注明最终实施的停车位平面图,应绘制并说明停车方式 车位布置详图、停车位规格,数量、行车道宽度等 并注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15 居住项目应提供房屋装修承诺书,要求精装修项目.16.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查验.1,规划总平面.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及宽度,道路。绿化,景观。停车场,库。停车位数量及相关标识,配套设施等,2、技术指标,包括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3,建筑单体 包括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含地下建筑,的满外尺寸、内部平面布置、外檐立面效果,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高度和顶部处理.室内装修情况等、4。应拆除或者保留的建筑物情况.5。建设用地范围内 含界外处理范围,临时建筑情况 6.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界外处理范围 违法建设情况、7,设置和使用标准地名情况,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相关要求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 并按照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查处,开发建设单位履行行政决定并进行整改后.重新按照本规定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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