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管理第二十五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图纸及相关附件等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前应委托开发区测量队进行竣工面积、建筑间距,尺寸,高度.角点坐标等方面的测量验收。测量工作约为一个月时间,项目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进度.避免产生投诉、纠纷等问题。若出现相关问题建设单位应自行承担。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2,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包括DWG格式竣工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 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居住类项目,公建类项目 复印件.7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须为下列两种形式之一、1。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备案表.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备案信息。网页,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受理凭证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8,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9.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 10、实景照片,包括日景与夜景照片。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13,建筑专业竣工图纸。须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14。停车场 库.平面竣工图、加盖设计单位设计章。注明最终实施的停车位平面图 应绘制并说明停车方式,车位布置详图,停车位规格.数量、行车道宽度等,并注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15。居住项目应提供房屋装修承诺书,要求精装修项目。16,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查验 1,规划总平面、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及宽度,道路。绿化。景观。停车场.库。停车位数量及相关标识,配套设施等.2、技术指标,包括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3 建筑单体.包括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含地下建筑。的满外尺寸 内部平面布置。外檐立面效果。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高度和顶部处理,室内装修情况等、4,应拆除或者保留的建筑物情况。5,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界外处理范围,临时建筑情况,6,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界外处理范围、违法建设情况。7 设置和使用标准地名情况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相关要求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并按照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查处,开发建设单位履行行政决定并进行整改后.重新按照本规定提出规划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