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管理第二十五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图纸及相关附件等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前应委托开发区测量队进行竣工面积、建筑间距、尺寸,高度 角点坐标等方面的测量验收。测量工作约为一个月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进度,避免产生投诉 纠纷等问题 若出现相关问题建设单位应自行承担,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包括DWG格式竣工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6 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居住类项目.公建类项目。复印件,7,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须为下列两种形式之一.1,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备案表 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备案信息。网页、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受理凭证、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8,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9 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 10,实景照片,包括日景与夜景照片,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13、建筑专业竣工图纸 须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14,停车场,库,平面竣工图 加盖设计单位设计章,注明最终实施的停车位平面图 应绘制并说明停车方式,车位布置详图 停车位规格.数量 行车道宽度等,并注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15、居住项目应提供房屋装修承诺书,要求精装修项目 16。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八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查验 1.规划总平面 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退让距离 建筑间距 出入口位置及宽度、道路,绿化,景观.停车场.库 停车位数量及相关标识、配套设施等.2,技术指标 包括总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容积率 绿地率,停车泊位等、3.建筑单体。包括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含地下建筑.的满外尺寸,内部平面布置,外檐立面效果。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高度和顶部处理、室内装修情况等、4、应拆除或者保留的建筑物情况 5、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界外处理范围。临时建筑情况,6 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界外处理范围、违法建设情况,7,设置和使用标准地名情况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相关要求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并按照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查处。开发建设单位履行行政决定并进行整改后。重新按照本规定提出规划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