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 山东省黄泛区公路工程地质勘察与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B37/T 4228-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标准 基本要求 DB37/T 4220-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法人单位 第2部分:社会组织登记信息 DB37/T 4222.2-2020
  • 烟台市裸露山体喷播技术规范 DB3706/T 71-2020
  • 山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规范 DB37/T 4257-2020
  • 烟台市海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DB3706/T 65-2020
  • 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 总则 DB37/T 4237-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服务接口规范 DB37/T 4225-2020
  • 山东省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DB37/T 4184-2020
、第四章.合同与造价.第十九条在建筑经营活动中。发包.承包,中介方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专业分包的内容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载明、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一次性委托给一家造价咨询企业承担 不得肢解签订合同.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按照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 编制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的误差均不得超过百分之三.第二十三条招标控制价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承包单位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审核 发包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 承包单位确认后.禁止发包单位又要求承包单位与另一个或者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