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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与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 实施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各县 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四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负责本地建设工程造价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 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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