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 的体育场馆。会堂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 的宾馆。饭店 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 教堂、五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 游艺厅、桑拿浴室 网吧.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 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 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 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