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关于起草,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与准则、的说明。现将,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与准则、情况汇报如下、一 起草背景,目前 我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建设项目时.对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标准,主要参照。安徽省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暂行规定 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由于这两个规定制定较早,标准滞后,规划部门虽然在审批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时,适当提高了标准。但仍然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机动车停车需要,截至到2007年10月份,市区共有各类公共停车场268个,泊位4582个、其中路内停车泊位3579个。路外停车泊位1003个、但到2007年10月 市区拥有各类机动车96303辆,其中载客汽车20798辆.载货汽车7981辆、摩托车64479辆、共合40110标台、摩托车除外、按照畅通工程一等 模范、管理水平的要求,市区平均每百辆注册汽车,折算成小汽车当量.占有的标准泊位数应达到35,45、目前.市区尚缺停车泊位9456 13467个 另外.在我市小区建设中.停车位建设严重不足,在近期调查中发现 有部分小区配建的停车位不足30。还有根本没有配建停车设施的小区,由于停车位配建的不足、造成许多小区夜晚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如、珍珠西苑。南湖花园,翡翠园,不仅造成交通事故,而且容易造成汽车被盗 损坏等刑事治安案件,为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推进。马鞍山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统一配建标准,保障停车场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的问题。2006年 公安。规划,发改委建议政府制定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与准则,市政府高度重视 将此项建议纳入2007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市公安局会同建委 规划,发改委、以.马鞍山市城市交通综合规划,为依据参考南京 常州等外地标准,制定了 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与准则 及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与5月底起草完毕、上报政府审定 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4.安徽省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暂行规定。5。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6.马鞍山市城市交通综合规划,7,马鞍山市城市交通管理规划 三.主要内容 一 明确了、标准与准则 的适用范围、建成区范围 当涂县可参照执行 二,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提供给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三 明确了配建标准.附表一,四。扩建,改建部分的建筑、其扩 改建部分按.标准与准则,所列要求的标准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 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五,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二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在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六 对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的连接进行了规定,要求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同时.规定 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七,明确了停车设施的建设方式和面积、可采用地下车库 立体停车楼,库 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每一个地面停车位应按20。25平方米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八 各类城市交通建筑或交通枢纽,综合市场、批发交易市场,仓储式超市。大卖场 体育场馆、影剧院,游览场所,场馆.公园和市民广场等其他类建筑的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应由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进行初步确定 报市规划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