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 体现人文北京 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明晰树木权属,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保护树木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 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第六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教育居民和在校师生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 做好本社区 本单位的绿化工作.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 第八条,本市推进林业碳汇工作,普及碳排放知识,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环保理念,引导公众参与碳补偿活动 第九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侵入,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第十一条 本市对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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