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础测绘 第七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第九条。省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更新和维护、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三,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四、省基础测绘设施建设。五 采用航空摄影与遥感技术获取基础地理信息,六、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册,七,国家确定应当由本省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条。设区的市 县。市。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更新和维护、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三 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四,省确定应当由设区的市.县,市.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省实际 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并分别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