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污水收集和处理。第十一条.排水户实施排水前、应当如实填报.排水许可申请表,并持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手续。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排水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手续 第十二条。排水户应与污水收集单位签订排水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排污地址.污水类别、许可排污量,排污方式、排污计量及结算方法,违约责任和排水设施产权与维护管理责任等条款,第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排水户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污水收集单位可依据合同规定对其限量排放污水直至停止排放污水。由此造成的各类损失由排水户负责,污水收集单位应在限量排放污水或停止排放污水前五天通知排水户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排水户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有关污水接纳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 需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入网。排水户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排污监测。第十五条,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按规定设置计量装置,水质检测装置,采样装置和具有格栅。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查井、用于贸易结算的工作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第十六条,在公共排水设施服务区域内.应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进行集中处理 污水收集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和现有排水设施受纳量对排放污水总量进行控制。第十七条.在城市道路上接驳污水管网,应依法办理道路挖掘等有关手续,第十八条、投产运转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 按照设计工艺标准要求保证正常运行。经污水处理后的排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应在指定的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第十九条,污水处理费收取实行成本补偿,合理收益,分类收取的原则,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制定和调整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