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 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 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 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 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 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 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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