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 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 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 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 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 省道不少于30米 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 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 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 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 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