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 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 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 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 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 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 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 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 规范广告设置 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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