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 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 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 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 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 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