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 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 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 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 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 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 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 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 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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