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 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 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 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 匝道不少于50米 国道不少于50米 省道不少于30米 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 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 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 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