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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 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 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 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 安全,畅通,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 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 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 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 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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