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 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 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 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 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 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 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 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 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 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 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 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 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 绿化多起来 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