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 2006,92号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 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 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 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 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 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 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 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 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 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 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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