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 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 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 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 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 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 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