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 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 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 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 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 开门和接路 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 采取归并 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 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 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 整理沿路杆线 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 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 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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