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 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 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 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 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 按照、严格控制 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 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 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