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 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 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 省道及部分县道 详见附表。第三条 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 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 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 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 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有条件的地区 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 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 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 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