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 没有边沟的 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 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 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 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 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 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 各辖市 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 归并平交道口 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 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 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