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 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 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 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 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 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 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九条、各辖市 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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