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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 省道及部分县道 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 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 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 在上述范围内 除公路防护 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 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 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 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 依法管理 保障安全,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 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 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 亮化景观空间 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 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 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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