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 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 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 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 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 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 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 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 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 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 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