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 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 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 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 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 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 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 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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