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 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 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 规范设置 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 畅通,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 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 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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