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 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 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 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 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 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 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 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 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 按照 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 保障安全。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 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 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坚持依法审批 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 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 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 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 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 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 绿化多起来 景观美起来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