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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 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 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 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 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 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 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 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 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 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 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 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 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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