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 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 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 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 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 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 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 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 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 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 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 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 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