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 2006 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 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 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 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 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 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