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 92号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 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 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 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 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 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 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 增加绿化数量 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 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 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