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的通知沪建管。2014,21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 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的规定,现对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整相关管理部门的送审资料 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或区,县。相应机构,以下统称审查部门 提,交审查资料、二。按相关管理部门市区职责分工。送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为简化设计文件审查征询工作环节.市.区。县,设计文件审查部门受理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后 按。相关管理部门设计文件审查市。区。县,职责分工.附件2,向各相关管理部门送达资料,三,调整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的专项评审,一。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的专项评审范围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阶段专项评审、项目范围.附件3,执行 二、以下专项评审可在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征询环节完成后进行 1 特定项目雷击风险评估。该评估的申请应在设计文件审查送审前完成 该评估应在防雷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2,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和建筑玻璃幕墙环境评价论证,该两项论证应在建筑玻璃幕墙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3 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估,该评估应在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 4,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防汛影响评估,该评估应在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基坑安全性报告技术评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和卫生学预评价报告等专项评审完成阶段按原规定执行.四。调整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征询环节的相关文书 对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征询环节的相关文书进行调整。附件4、一。将原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联系单 中。通过.的意见调整为.一次性通过 和、设计修改后通过、二。增加、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修改要求通知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修改完成通知单,各相关管理部门发现总体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分别填写上述通知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修改要求通知单、中应当列明发现的所有问题,并告知相应的审查部门 各相关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的修改资料后.应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修改完成通知单.并及时告知相应的审查部门。以便各审查部门做好征询时间的统计工作,五 简化下列项目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的征询手续。一,凡免于设计方案审核的项目,可不再征询规土部门的意见。二 生产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 其中单体中同楼层涉及非生产性用房不大于总楼层面积.的50。且不大于400,等不属于民防结建范围的项目,可不再征询民防部门的意见,三。不涉及出入口的增减和内外道路改变的项目,可不再征询交警部门的意见 四.不属于消防部门设计文件审查项目范围的,可不再征询消防部门的意见、五、不涉及专用停车场设施建设,停车位设置问题和周边交通设施设计的项目,可不再征、询交通部门的意见。六 在建设用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凡不涉及绿化面积变更和地下室上种植绿化的改扩建项目 可不再征询绿化市容部门的意见,各单位在今后的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