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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琼建定,2011.131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 和 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1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的税率为3,36.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3.3,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18,以上税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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