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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琼建定,2011 131号各市 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和。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的税率为3。36。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3.3,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18 以上税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 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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