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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琼建定.2011、131号各市 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 和、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的税率为3。36。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3.3。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18。以上税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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