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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 琼建定、2011.131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和。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的税率为3,36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3,3.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18.以上税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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