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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琼建定。2011、131号各市、县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和、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1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的税率为3,36 2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3,3.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 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18 以上税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 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 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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