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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琼建定 2011,131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和 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 的税率为3 36。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 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3.3,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18,以上税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 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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