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 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BT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处理权限的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法决策 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流失的。二.违法批准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建设标准的。三 疏于监管,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四。违法拨付回购资金的.五,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行为的、第四十一条,项目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设计优化开工建设造成较大损失的、二、擅自确定BT融资建设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招投标的、四、擅自改变设计文件进行招标或建设。擅自突破核准预算的、五、未履行职责.导致项目建设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六、未履行职责、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七 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并擅自决定回购的.八。项目建设相关文件,技术和财务等资料不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二条.在BT项目的前期运作及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咨询中介机构、监理机构、原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5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相关专业工作,二,BT投资人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该BT投资人5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融资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