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 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BT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处理权限的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 流失的、二 违法批准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建设标准的。三。疏于监管,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四.违法拨付回购资金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行为的,第四十一条.项目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设计优化开工建设造成较大损失的、二,擅自确定BT融资建设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三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招投标的。四,擅自改变设计文件进行招标或建设 擅自突破核准预算的.五 未履行职责、导致项目建设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六,未履行职责.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七,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并擅自决定回购的、八.项目建设相关文件.技术和财务等资料不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二条,在BT项目的前期运作及实施过程中 各参与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形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咨询中介机构,监理机构,原材料供应商等单位 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5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相关专业工作,二.BT投资人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该BT投资人5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融资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