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BT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处理权限的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流失的,二,违法批准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建设标准的、三、疏于监管,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四.违法拨付回购资金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贪污贿赂行为的,第四十一条.项目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设计优化开工建设造成较大损失的。二。擅自确定BT融资建设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招投标的、四.擅自改变设计文件进行招标或建设,擅自突破核准预算的。五、未履行职责.导致项目建设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六。未履行职责.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 七 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并擅自决定回购的,八、项目建设相关文件、技术和财务等资料不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二条。在BT项目的前期运作及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项目勘察设计单位 咨询中介机构、监理机构。原材料供应商等单位 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5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相关专业工作、二,BT投资人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该BT投资人5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融资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