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后 拟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编制BT模式建设方案,第八条。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对BT模式建设方案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第九条.BT模式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总投资,二。BT模式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三,BT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四 确定投资人的方式,五.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六 BT项目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七 回购条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八、投资成本与收益测算 回购总价。包括回购基数。利息等、的计算方法 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资金来源安排和支付计划.九,项目履约保障措施。十。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十一,市政府要求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第十条。项目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BT模式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十一条,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是,一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组织BT项目招投标和谈判,三,依法确定BT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四,负责项目建设资金 包括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五,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及移交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推进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等书面信息。以及工程建设阶段性成果等相关材料.七.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结算 回购.移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