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建管字 2011,78号.2011年6月10日.市规划局建管处邱书杰处长在局41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专题研究会。局建管处.法规处 计财处及各分局.规划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一.关于临时建筑问题 1,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使用期限未满 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各分局。规划办、不应受理临时建.构.筑物转为永久建、构,筑物的许可申请。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售楼部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各分局,规划办,应向建设单位阐明临时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拟高规格建设售楼部、并计划今后将其改变功能由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的 可按永久建筑程序单独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确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注明其已充分了解临时建设工程自行拆除有关管理规定,并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二。关于建筑设置地下采光井,槽,的容积率计算问题,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 如果设置有采光井、采光槽 下沉庭院。等,采光井 采光槽,下沉庭院、周边视为未被全掩埋 周边部分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三,关于。重庆城乡规划2007、2011 重庆风格建筑 和.广场与公共空间,部分编纂工作。1.各分局 规划办,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相关工作已纳入分局.规划办,的2011年目标任务考核,2 请各分局,规划办,落实一名具体联系人员,全程配合完成图书编纂工作的资料收集和相关工作 3.请各分局.规划办,进一步梳理本区2007,2011年重庆风格建筑以及广场与公共空间项目,按要求收齐资料 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至建管处.4。建管处根据各分局,规划办、报送资料。尽快安排下步工作.请各分局、规划办 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和后续资料完善等工作,四 关于.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规定.请各分局,规划办 就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拟定书面意见 于2011年7月底前书面回复建管处,与会人员,建管处.邱书杰、李峰,张月淳 邓伟平,法规处 罗杨杰。汪航、计财处.傅丹丹,江北区分局.李隽.高新区分局 尹念来.大渡口分局,唐成祥,巴南区分局,王光祥。渝中区分局、刘洋、九龙坡区分局.胡颖 渝北区分局。张浩.经开区分局、靳阳、北部新区分局,王丽娟.沙坪坝区分局,田茂宇 刘源,南岸区分局、李碧香,北碚区分局。田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