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建管字、2011。78号、2011年6月10日,市规划局建管处邱书杰处长在局41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专题研究会,局建管处,法规处 计财处及各分局。规划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一.关于临时建筑问题 1、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各分局,规划办、不应受理临时建,构,筑物转为永久建、构,筑物的许可申请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售楼部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各分局.规划办.应向建设单位阐明临时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拟高规格建设售楼部.并计划今后将其改变功能由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的。可按永久建筑程序单独办理规划手续 建设单位确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注明其已充分了解临时建设工程自行拆除有关管理规定.并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 筑物 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 构,筑物,二,关于建筑设置地下采光井.槽,的容积率计算问题 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如果设置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 等。采光井.采光槽 下沉庭院.周边视为未被全掩埋。周边部分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三.关于,重庆城乡规划2007,2011,重庆风格建筑、和。广场与公共空间.部分编纂工作。1、各分局。规划办.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相关工作已纳入分局,规划办。的2011年目标任务考核、2,请各分局,规划办。落实一名具体联系人员,全程配合完成图书编纂工作的资料收集和相关工作、3,请各分局,规划办.进一步梳理本区2007、2011年重庆风格建筑以及广场与公共空间项目。按要求收齐资料、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至建管处。4.建管处根据各分局。规划办.报送资料,尽快安排下步工作。请各分局,规划办,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和后续资料完善等工作,四,关于 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规定、请各分局、规划办.就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拟定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底前书面回复建管处。与会人员.建管处。邱书杰。李峰、张月淳、邓伟平.法规处.罗杨杰、汪航。计财处 傅丹丹.江北区分局 李隽,高新区分局,尹念来.大渡口分局、唐成祥,巴南区分局,王光祥 渝中区分局,刘洋。九龙坡区分局。胡颖。渝北区分局、张浩,经开区分局 靳阳、北部新区分局,王丽娟。沙坪坝区分局,田茂宇.刘源,南岸区分局.李碧香 北碚区分局 田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