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建管字。2011。78号,2011年6月10日.市规划局建管处邱书杰处长在局41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专题研究会,局建管处.法规处,计财处及各分局。规划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一 关于临时建筑问题.1,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各分局、规划办。不应受理临时建。构 筑物转为永久建.构,筑物的许可申请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售楼部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各分局、规划办,应向建设单位阐明临时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拟高规格建设售楼部 并计划今后将其改变功能由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的。可按永久建筑程序单独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确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注明其已充分了解临时建设工程自行拆除有关管理规定 并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二。关于建筑设置地下采光井。槽 的容积率计算问题、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如果设置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 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周边视为未被全掩埋、周边部分除用作集中车库外 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三,关于。重庆城乡规划2007。2011、重庆风格建筑,和,广场与公共空间。部分编纂工作.1.各分局,规划办 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相关工作已纳入分局,规划办,的2011年目标任务考核,2。请各分局、规划办、落实一名具体联系人员 全程配合完成图书编纂工作的资料收集和相关工作.3.请各分局,规划办 进一步梳理本区2007.2011年重庆风格建筑以及广场与公共空间项目、按要求收齐资料.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至建管处,4,建管处根据各分局。规划办,报送资料,尽快安排下步工作 请各分局,规划办,配合 做好项目遴选和后续资料完善等工作 四、关于,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规定。请各分局 规划办,就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拟定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底前书面回复建管处,与会人员、建管处 邱书杰 李峰,张月淳,邓伟平、法规处 罗杨杰,汪航 计财处、傅丹丹。江北区分局,李隽,高新区分局。尹念来、大渡口分局 唐成祥、巴南区分局、王光祥、渝中区分局,刘洋,九龙坡区分局 胡颖 渝北区分局,张浩,经开区分局.靳阳。北部新区分局,王丽娟。沙坪坝区分局.田茂宇,刘源.南岸区分局 李碧香 北碚区分局。田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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