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建管字,2011、78号.2011年6月10日、市规划局建管处邱书杰处长在局41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专题研究会 局建管处,法规处。计财处及各分局、规划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一、关于临时建筑问题.1 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临时建,构 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 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 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各分局。规划办,不应受理临时建,构、筑物转为永久建,构 筑物的许可申请、2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售楼部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各分局.规划办.应向建设单位阐明临时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拟高规格建设售楼部.并计划今后将其改变功能由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的.可按永久建筑程序单独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确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注明其已充分了解临时建设工程自行拆除有关管理规定。并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二 关于建筑设置地下采光井 槽,的容积率计算问题、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如果设置有采光井 采光槽。下沉庭院.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周边视为未被全掩埋、周边部分除用作集中车库外 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三 关于,重庆城乡规划2007,2011,重庆风格建筑.和.广场与公共空间,部分编纂工作。1、各分局。规划办,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相关工作已纳入分局、规划办.的2011年目标任务考核,2.请各分局,规划办、落实一名具体联系人员。全程配合完成图书编纂工作的资料收集和相关工作 3,请各分局、规划办 进一步梳理本区2007,2011年重庆风格建筑以及广场与公共空间项目.按要求收齐资料。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至建管处,4.建管处根据各分局 规划办、报送资料.尽快安排下步工作 请各分局,规划办,配合 做好项目遴选和后续资料完善等工作,四、关于 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规定 请各分局,规划办、就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拟定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底前书面回复建管处、与会人员,建管处,邱书杰。李峰,张月淳,邓伟平,法规处.罗杨杰,汪航 计财处.傅丹丹 江北区分局。李隽,高新区分局。尹念来 大渡口分局、唐成祥。巴南区分局.王光祥,渝中区分局,刘洋 九龙坡区分局、胡颖,渝北区分局。张浩.经开区分局、靳阳、北部新区分局 王丽娟.沙坪坝区分局 田茂宇。刘源,南岸区分局.李碧香 北碚区分局.田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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