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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建管字、2011、78号,2011年6月10日、市规划局建管处邱书杰处长在局41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专题研究会,局建管处、法规处。计财处及各分局,规划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一、关于临时建筑问题、1 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 临时建、构 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各分局、规划办。不应受理临时建 构 筑物转为永久建.构,筑物的许可申请,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售楼部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各分局.规划办、应向建设单位阐明临时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拟高规格建设售楼部,并计划今后将其改变功能由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的.可按永久建筑程序单独办理规划手续 建设单位确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 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 注明其已充分了解临时建设工程自行拆除有关管理规定,并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 构。筑物,二、关于建筑设置地下采光井。槽 的容积率计算问题,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如果设置有采光井 采光槽。下沉庭院,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周边视为未被全掩埋,周边部分除用作集中车库外 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三、关于,重庆城乡规划2007 2011,重庆风格建筑,和、广场与公共空间,部分编纂工作、1 各分局.规划办.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相关工作已纳入分局、规划办、的2011年目标任务考核,2,请各分局 规划办。落实一名具体联系人员 全程配合完成图书编纂工作的资料收集和相关工作。3。请各分局.规划办.进一步梳理本区2007,2011年重庆风格建筑以及广场与公共空间项目 按要求收齐资料 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至建管处.4,建管处根据各分局。规划办.报送资料 尽快安排下步工作.请各分局。规划办,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和后续资料完善等工作,四.关于 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规定、请各分局。规划办、就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拟定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底前书面回复建管处 与会人员,建管处、邱书杰,李峰,张月淳,邓伟平.法规处。罗杨杰,汪航。计财处。傅丹丹.江北区分局、李隽,高新区分局.尹念来.大渡口分局,唐成祥.巴南区分局。王光祥 渝中区分局,刘洋,九龙坡区分局、胡颖,渝北区分局。张浩。经开区分局,靳阳 北部新区分局 王丽娟,沙坪坝区分局.田茂宇、刘源.南岸区分局、李碧香、北碚区分局,田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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