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建管字。2011.78号,2011年6月10日。市规划局建管处邱书杰处长在局41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专题研究会 局建管处、法规处.计财处及各分局,规划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一。关于临时建筑问题,1.按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各分局。规划办.不应受理临时建.构,筑物转为永久建.构。筑物的许可申请.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售楼部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各分局,规划办、应向建设单位阐明临时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拟高规格建设售楼部,并计划今后将其改变功能由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的。可按永久建筑程序单独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确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注明其已充分了解临时建设工程自行拆除有关管理规定 并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二、关于建筑设置地下采光井。槽.的容积率计算问题.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如果设置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 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周边视为未被全掩埋,周边部分除用作集中车库外 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三。关于。重庆城乡规划2007,2011,重庆风格建筑、和。广场与公共空间,部分编纂工作。1 各分局,规划办.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相关工作已纳入分局.规划办.的2011年目标任务考核。2 请各分局,规划办,落实一名具体联系人员 全程配合完成图书编纂工作的资料收集和相关工作 3,请各分局、规划办,进一步梳理本区2007.2011年重庆风格建筑以及广场与公共空间项目。按要求收齐资料,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至建管处。4,建管处根据各分局。规划办,报送资料,尽快安排下步工作,请各分局。规划办 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和后续资料完善等工作,四。关于.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规定、请各分局 规划办。就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拟定书面意见 于2011年7月底前书面回复建管处.与会人员,建管处.邱书杰。李峰.张月淳,邓伟平,法规处,罗杨杰、汪航,计财处.傅丹丹,江北区分局、李隽.高新区分局、尹念来 大渡口分局。唐成祥、巴南区分局,王光祥,渝中区分局,刘洋.九龙坡区分局.胡颖.渝北区分局,张浩.经开区分局,靳阳。北部新区分局、王丽娟、沙坪坝区分局。田茂宇,刘源、南岸区分局。李碧香,北碚区分局,田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