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建管字,2011.78号。2011年6月10日,市规划局建管处邱书杰处长在局41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专题研究会,局建管处,法规处 计财处及各分局.规划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名单附后 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一.关于临时建筑问题。1 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 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各分局,规划办.不应受理临时建 构,筑物转为永久建,构。筑物的许可申请。2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售楼部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 各分局,规划办,应向建设单位阐明临时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拟高规格建设售楼部 并计划今后将其改变功能由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的 可按永久建筑程序单独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确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 注明其已充分了解临时建设工程自行拆除有关管理规定 并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二,关于建筑设置地下采光井.槽.的容积率计算问题.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如果设置有采光井、采光槽 下沉庭院 等 采光井。采光槽 下沉庭院.周边视为未被全掩埋,周边部分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三 关于.重庆城乡规划2007、2011.重庆风格建筑.和,广场与公共空间、部分编纂工作、1.各分局,规划办 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相关工作已纳入分局 规划办、的2011年目标任务考核.2。请各分局 规划办。落实一名具体联系人员,全程配合完成图书编纂工作的资料收集和相关工作 3,请各分局。规划办,进一步梳理本区2007、2011年重庆风格建筑以及广场与公共空间项目.按要求收齐资料,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至建管处,4,建管处根据各分局。规划办,报送资料。尽快安排下步工作。请各分局 规划办,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和后续资料完善等工作,四 关于,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规定。请各分局、规划办.就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拟定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底前书面回复建管处 与会人员.建管处、邱书杰,李峰,张月淳,邓伟平。法规处 罗杨杰 汪航,计财处,傅丹丹、江北区分局.李隽.高新区分局,尹念来 大渡口分局 唐成祥,巴南区分局。王光祥。渝中区分局,刘洋.九龙坡区分局、胡颖、渝北区分局,张浩,经开区分局,靳阳,北部新区分局,王丽娟,沙坪坝区分局 田茂宇。刘源,南岸区分局、李碧香,北碚区分局 田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