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建管字,2011、78号。2011年6月10日,市规划局建管处邱书杰处长在局41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专题研究会。局建管处,法规处。计财处及各分局 规划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 一 关于临时建筑问题。1,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 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各分局、规划办,不应受理临时建 构,筑物转为永久建,构,筑物的许可申请.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售楼部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 各分局.规划办 应向建设单位阐明临时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拟高规格建设售楼部,并计划今后将其改变功能由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的、可按永久建筑程序单独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确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注明其已充分了解临时建设工程自行拆除有关管理规定、并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 筑物.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 筑物,二、关于建筑设置地下采光井.槽,的容积率计算问题 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如果设置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周边视为未被全掩埋 周边部分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三 关于,重庆城乡规划2007。2011.重庆风格建筑,和.广场与公共空间、部分编纂工作.1、各分局.规划办.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相关工作已纳入分局、规划办,的2011年目标任务考核.2。请各分局、规划办.落实一名具体联系人员,全程配合完成图书编纂工作的资料收集和相关工作 3,请各分局 规划办.进一步梳理本区2007。2011年重庆风格建筑以及广场与公共空间项目、按要求收齐资料、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至建管处 4,建管处根据各分局,规划办。报送资料。尽快安排下步工作,请各分局,规划办,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和后续资料完善等工作,四.关于.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规定、请各分局.规划办,就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拟定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底前书面回复建管处。与会人员,建管处,邱书杰 李峰 张月淳.邓伟平、法规处 罗杨杰.汪航、计财处.傅丹丹。江北区分局,李隽,高新区分局、尹念来 大渡口分局 唐成祥,巴南区分局.王光祥.渝中区分局,刘洋.九龙坡区分局。胡颖.渝北区分局、张浩。经开区分局.靳阳.北部新区分局.王丽娟,沙坪坝区分局 田茂宇、刘源 南岸区分局 李碧香.北碚区分局。田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