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建管字,2011 78号、2011年6月10日 市规划局建管处邱书杰处长在局41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专题研究会。局建管处,法规处,计财处及各分局.规划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临时建筑问题、1、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临时建。构 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各分局、规划办、不应受理临时建,构 筑物转为永久建,构,筑物的许可申请.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售楼部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各分局,规划办、应向建设单位阐明临时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拟高规格建设售楼部。并计划今后将其改变功能由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的,可按永久建筑程序单独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确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注明其已充分了解临时建设工程自行拆除有关管理规定.并承诺 使用期限届满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二,关于建筑设置地下采光井。槽、的容积率计算问题。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 如果设置有采光井 采光槽、下沉庭院,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周边视为未被全掩埋,周边部分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三,关于、重庆城乡规划2007 2011 重庆风格建筑.和.广场与公共空间 部分编纂工作 1.各分局,规划办。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相关工作已纳入分局、规划办,的2011年目标任务考核,2、请各分局,规划办。落实一名具体联系人员、全程配合完成图书编纂工作的资料收集和相关工作,3,请各分局 规划办,进一步梳理本区2007、2011年重庆风格建筑以及广场与公共空间项目 按要求收齐资料,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至建管处 4,建管处根据各分局.规划办 报送资料,尽快安排下步工作 请各分局,规划办。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和后续资料完善等工作.四、关于.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规定.请各分局,规划办.就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拟定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底前书面回复建管处。与会人员、建管处.邱书杰,李峰 张月淳、邓伟平,法规处,罗杨杰,汪航 计财处,傅丹丹 江北区分局。李隽.高新区分局、尹念来,大渡口分局 唐成祥,巴南区分局、王光祥 渝中区分局。刘洋、九龙坡区分局,胡颖,渝北区分局,张浩.经开区分局,靳阳、北部新区分局,王丽娟、沙坪坝区分局、田茂宇.刘源.南岸区分局,李碧香、北碚区分局。田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