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建管字,2011、78号,2011年6月10日 市规划局建管处邱书杰处长在局41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专题研究会 局建管处,法规处,计财处及各分局 规划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一.关于临时建筑问题。1。按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各分局,规划办 不应受理临时建。构.筑物转为永久建 构,筑物的许可申请,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售楼部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各分局。规划办、应向建设单位阐明临时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拟高规格建设售楼部。并计划今后将其改变功能由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的。可按永久建筑程序单独办理规划手续.建设单位确需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应同时提交书面承诺书,注明其已充分了解临时建设工程自行拆除有关管理规定.并承诺.使用期限届满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限未满 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无条件自行拆除该临时建 构 筑物,二 关于建筑设置地下采光井、槽 的容积率计算问题、住宅建筑的地下部分 如果设置有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等 采光井、采光槽、下沉庭院 周边视为未被全掩埋,周边部分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三 关于,重庆城乡规划2007.2011.重庆风格建筑.和。广场与公共空间。部分编纂工作、1.各分局,规划办 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相关工作已纳入分局 规划办,的2011年目标任务考核,2.请各分局、规划办,落实一名具体联系人员.全程配合完成图书编纂工作的资料收集和相关工作,3,请各分局 规划办,进一步梳理本区2007、2011年重庆风格建筑以及广场与公共空间项目。按要求收齐资料、于2011年7月底前汇总至建管处.4、建管处根据各分局 规划办,报送资料.尽快安排下步工作。请各分局。规划办,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和后续资料完善等工作.四。关于,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规定,请各分局,规划办、就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内容拟定书面意见 于2011年7月底前书面回复建管处。与会人员、建管处,邱书杰、李峰、张月淳。邓伟平、法规处,罗杨杰,汪航 计财处、傅丹丹 江北区分局、李隽 高新区分局 尹念来 大渡口分局。唐成祥 巴南区分局、王光祥,渝中区分局 刘洋。九龙坡区分局,胡颖、渝北区分局,张浩.经开区分局。靳阳.北部新区分局,王丽娟,沙坪坝区分局.田茂宇,刘源.南岸区分局,李碧香、北碚区分局.田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