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1 0,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规范和指导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1 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保障性住房.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可参照使用。1、0 3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 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1。0,4。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1,0.5.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省地、环保卫生和适度前瞻的原则,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6、保障性住房建设宜推行部品的产业化和建造的工业化,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提升住房质量与品质,1,0 7,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随意变更。1。0 9、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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