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省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文件的通知.和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现将新修订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或修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保证地震时抗震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原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 冀建抗,2002,261号.废止.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为保证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有序。有力.有效的开展,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和、关于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文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省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本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是在以预防为主 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 在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或地震突然发生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建设。规划.城管公用。房管 住房保障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下同,采取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的行动计划,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震前预防。震时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均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震前预防,震时救灾和恢复重建等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的原则、一 地震应急措施。一、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了解或调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破坏情况.及时逐级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按照本市,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集其他市。县工程技术人员或建筑队伍赶赴灾区、参加当地抗震救灾工作。三 厅机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质量安全、城建 村镇 规划,建筑市场.保障房 房地产 科技工作的副厅长 纪检监察专员,总工程师 成 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城建处、村镇处.规划处 建筑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综财处,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党委 信息中心和省安监办.省招标办,省监察办.省质监站,省造价站的主要负责同志 正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省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城建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处 建筑市场管理处,村镇处、规划处 综财处。监察室 信息中心和省安监办、省质监站的主要负责同志,副职 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派人共同组成.二、领导小组职责、根据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全面领导和协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1、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工作。上报震情、灾情,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等事项.2,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等工作。3。负责协调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程抢险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道路 市政设施.电力等工程抢险工作,保护重点设施,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稳定社会秩序 4,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5、制定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要保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指令畅通 三,领导小组成员分工、1,领导小组办公室、1、负责与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联络工作和领导小组成员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指令或信息、保证厅领导及时参加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工作或会议.2,负责安排领导小组的办公地点以及抗震救灾会议的组织工作,3,根据厅领导的指示.协调厅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4。审查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简报。5。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地区的抗震防灾 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6、负责地震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2,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建筑市场处。1、负责协助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 做好各项抗震救灾指令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2,了解地震灾情 草拟地震灾情信息,不含具体经济损失数额。3、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4、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 组织工程技术专家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指导工程抗震工作,5、协助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抗震鉴定 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6,协助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 7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地震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综财处。1,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地震灾区工程震害损失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工程震害损失,的汇总和上报,灾区资金和物资的申请等工作、2,负责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付工作.4.城建处、1,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2.根据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地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负责核实地震灾区上报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害情况。5.规划处。村镇处.1 指导灾区避震疏散场地划分及临建区规划,2 负责组织地震灾区城市和村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审查,3 组织规划单位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4,指导灾区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6.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1,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房屋建筑的应急检修 应急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等工作,2 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3,负责统计与核实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上报的房屋震害情况、7、人事劳动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专员办公室。1、根据省政府和省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外事部门开展在临震地区或地震灾区访问 考察等工作外宾的联络 安置,疏散、事故处理以及涉外事项的处理等工作,2。根据省政府和省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3,负责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就地震应急形势和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好宣传.动员 解释等工作、4,根据需要动员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支援灾区工作。5.负责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过失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等工作,8.信息中心,1。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保障,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2、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地震灾区工程震害和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的宣传报道工作.9.省安监站、招标办,稽查办 质监站.造价站、1,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厅机关处,室,积极开展抗震防灾和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2.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抗震防灾和抗震救灾工作。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预案启动,一、地震等级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与工程震害的。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与工程震害的,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 0,6,5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与工程震害的、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 0、6 0级地震。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与工程震害的。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三 分级响应。1.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1 接到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通知后,立即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 领导小组开始工作 并根据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传达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研究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2.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3.立即组织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等物品.组成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省政府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对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 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估和工程抢险。对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配合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震害评估 4。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住建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 收集地震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汇报.并与省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2,级响应 重大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1,接到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内发生重大。较大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根据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传达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 灾情,研究制定地震灾区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2,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3、组织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尽快奔赴地震灾区,在省政府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对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估和工程抢险.对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配合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震害评估,4。组织昼夜应急值班.随时准备接受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 收集灾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与省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 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3、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接到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地震应急 级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昼夜应急值班,建立与地震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听取收集地震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汇报.掌握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必要时及时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同时。地震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震害评估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待命 未经批准不得离岗,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 站 办,按职务高低递补。四,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报道工作,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对省内产生影响时的处理意见.各设区市、县、市。负责本地区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二。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下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5、0级以下地震对本省无人员伤亡和工程震害损失时的处理意见.各设区市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可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震情信息。三、地震震情 灾情信息报送内容、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内容包括 地震基本情况 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 震前各类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基本情况.震后破坏情况.工程抢险排险情况、重要建筑物.市政设施和典型结构类型建筑工程的破坏情况,可配图片 录像等资料、四,地震震情 灾情信息的报送.报道工作的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震情、灾情信息报送,报道工作预案,明确信息报送.报道工作单位,并要配备必要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 报送的装备、器材,保证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五.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一,各设区市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抗震 规划.城建.市政。城建档案馆等部门和单位结合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以及利用房屋抗震设防能力普查等资料、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据库,以便在地震应急期间进行组织、协调工作、二 各设区市应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和采用抗震新技术建筑物的数据库,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各类建筑物的分布 规模和设计 建造。使用概况等 各县.市,可参照此要求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和采用抗震新技术建筑物的数据库。三、基础设施系指电力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 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房屋建筑系指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所列甲。乙类建筑以及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工程等 采用抗震新技术建筑物系指减震.隔震等建筑工程.六.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 一,在已有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按设防烈度和罕遇地震两种情况逐个进行震害预测.二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制定。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 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并纳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三。有临震预报时、按照,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加强实时监控。实施临震加固、以防御和减轻可能发生的震害损失。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 迅速组织力量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制定技术措施.实施抢险方案 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五 设区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方案 七,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应急恢复 一。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按设防烈度和罕遇地震两种情况对城市各个区域的基础设施和群体房屋建筑进行震害预测。二 根据震害预测。就设防烈度和罕遇地震两种情况 在震前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并纳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三。震后组织震害调查,根据震害调查和,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组织专家对受到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技术鉴定,制定技术措施。实施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城市功能尽快恢复正常。四.设区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 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八.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一,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工作应根据灾情确定、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设区市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组织实施。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灾情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支援.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调组织实施。二,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等级应按,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确定,震害调查应对重要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逐个确定类别、并贴上标志、红色为危险,绿色为可继续使用.三。对各类房屋建筑 特别是采用抗震新技术的建筑物要认真分析震害原因,为制订,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积累数据。九。疏散通道.避震场地和简易住房 一,根据城市居民分布情况,在震前制定.城市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并纳入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大城市的疏散通道安排可适当考虑提高部分城市桥梁的抗震设防标准,大城市的避震场地安排除考虑室外空旷场地外,还应考虑利用现有的人防工程和其他抗震能力较强的工程 并可考虑适当提高部分城市公共建筑的抗震防标准、作为避震建筑.二 根据震情需要和,城市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居民避震疏散,三、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 省,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建设场地、2,因地制宜,制订并提供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 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十.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 一 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由省,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省,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其内容应包括、灾情及灾区概况,2 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整个城市及各主要受灾系统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5。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及安排。二,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制订要求,根据灾区情况和恢复重建资金规模 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分系统编制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2。在认真进行房屋震害鉴定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于修复加固,原样恢复.或是拆除重建等建设内容、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的标准规模应与恢复重建资金相适应,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的恢复重建工程的标准和规模。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制订完成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规定.以确保恢复重建计划顺利实施,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中的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在各主要受灾系统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当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与原城市总体规划有出入时,应由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统一实施。五 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中集镇以上城镇的易地重建规划方案应经各有关方面充分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十一.次生灾害的防御,一.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调查了解地震区次生灾害源的分布。地区和设施.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 并建立档案,二,建立次生灾害监视和控制系统。三。编制.次生灾害防御预案,包括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以及其他紧急防护措施等、并纳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四,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次生灾害防御预案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十二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本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做好震前的抗震防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