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二条勘察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对本单位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伪造 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和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十四条勘察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符合国家 本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不得任意增大或者减小可靠度。二,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状况资料 数据可靠.评价准确,三 设计的深度符合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交代明确,标注说明清晰.完整 四,注明选用材料,设备 建筑构配件的规格 型号、性能、色泽等 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勘察、设计文件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批,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向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结构复杂工程的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落实设计意图.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