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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调查认定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逃逸嫌疑车辆 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其他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 文书.检验。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应当在十日内明确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无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 有过错的一方为全部责任、无过错方为无责任、二 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按照作用及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为无责任。四.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五.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拒绝或者躲避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 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 可以认定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六,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五十八条.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者昏迷状态等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证据且无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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