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调查认定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逃逸嫌疑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其他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文书,检验.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应当在十日内明确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无过错方为无责任,二,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按照作用及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为无责任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五,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拒绝或者躲避酒精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 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 可以认定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六、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五十八条,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者昏迷状态等特殊原因 无法收集当事人证据且无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