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查认定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逃逸嫌疑车辆 机动车行驶证 交通事故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其他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文书,检验、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应当在十日内明确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一 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为全部责任.无过错方为无责任、二,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按照作用及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为无责任,四。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五,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拒绝或者躲避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六。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承担全部责任、第五十八条、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者昏迷状态等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证据且无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