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 0,1,为了提高建筑轻质隔墙条板施工与验收的技术水平、贯彻国家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隔墙条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编制本指引。1,0、2。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地区。以轻质隔墙条板作为一般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内隔墙的设计 施工与验收参考。1.0 3,本指引涉及的轻质条板包括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条板,玻璃纤维增强石膏空心条板,钢丝、钢丝网 增强水泥条板、轻混凝土条板,复合夹芯轻质条板、本指引根据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并结合东莞地区墙板产品的现状编制而成、由于对掺加镁质胶凝材料的硅镁加气空心条板,植物纤维中空条板等产品的生产应用在学术上存在争议,故部分地区在工程应用中有质量问题出现,因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选用镁质胶凝材料条板产品用于隔墙工程时 应选用已通过省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投产验收。并准许批量应用的产品,1,0 4、轻质条板墙体安装工程在建筑施工中属分项工程。应与国家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按本指引验收的轻质条板隔墙,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及建筑使用功能。耐久性要求的同时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及标准规定,轻质条板墙体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系指隔声,保温、防火。防水 抗震及墙面平整、无开裂等要求 耐久性要求板材化学成分的稳定性.应保证条板后期的物理力学性能不下降 不产生翘曲 裂缝现象、1,0 5。若本指引中的条款与国家 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相矛盾时、以国家.省市的标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