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 0.1、为了提高建筑轻质隔墙条板施工与验收的技术水平。贯彻国家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隔墙条板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特编制本指引。1.0、2.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地区.以轻质隔墙条板作为一般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内隔墙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参考,1 0,3、本指引涉及的轻质条板包括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条板,玻璃纤维增强石膏空心条板。钢丝.钢丝网。增强水泥条板 轻混凝土条板。复合夹芯轻质条板 本指引根据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并结合东莞地区墙板产品的现状编制而成,由于对掺加镁质胶凝材料的硅镁加气空心条板,植物纤维中空条板等产品的生产应用在学术上存在争议 故部分地区在工程应用中有质量问题出现 因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选用镁质胶凝材料条板产品用于隔墙工程时 应选用已通过省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投产验收 并准许批量应用的产品.1.0,4.轻质条板墙体安装工程在建筑施工中属分项工程。应与国家标准GB。50300 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按本指引验收的轻质条板隔墙。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及建筑使用功能 耐久性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及标准规定 轻质条板墙体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系指隔声,保温、防火,防水、抗震及墙面平整,无开裂等要求。耐久性要求板材化学成分的稳定性,应保证条板后期的物理力学性能不下降 不产生翘曲,裂缝现象、1,0。5,若本指引中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相矛盾时、以国家、省市的标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