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 0。1。为了提高建筑轻质隔墙条板施工与验收的技术水平 贯彻国家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隔墙条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编制本指引,1、0 2、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地区。以轻质隔墙条板作为一般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内隔墙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参考、1。0 3,本指引涉及的轻质条板包括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条板.玻璃纤维增强石膏空心条板,钢丝,钢丝网 增强水泥条板、轻混凝土条板.复合夹芯轻质条板 本指引根据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并结合东莞地区墙板产品的现状编制而成。由于对掺加镁质胶凝材料的硅镁加气空心条板 植物纤维中空条板等产品的生产应用在学术上存在争议。故部分地区在工程应用中有质量问题出现。因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选用镁质胶凝材料条板产品用于隔墙工程时.应选用已通过省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投产验收.并准许批量应用的产品、1.0,4。轻质条板墙体安装工程在建筑施工中属分项工程,应与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按本指引验收的轻质条板隔墙.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及建筑使用功能.耐久性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及标准规定 轻质条板墙体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系指隔声.保温,防火,防水。抗震及墙面平整,无开裂等要求。耐久性要求板材化学成分的稳定性、应保证条板后期的物理力学性能不下降,不产生翘曲。裂缝现象,1。0。5 若本指引中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相矛盾时,以国家、省市的标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