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为了提高建筑轻质隔墙条板施工与验收的技术水平.贯彻国家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隔墙条板.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特编制本指引,1。0、2、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地区 以轻质隔墙条板作为一般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内隔墙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参考 1、0。3,本指引涉及的轻质条板包括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条板,玻璃纤维增强石膏空心条板,钢丝。钢丝网。增强水泥条板.轻混凝土条板,复合夹芯轻质条板 本指引根据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并结合东莞地区墙板产品的现状编制而成、由于对掺加镁质胶凝材料的硅镁加气空心条板 植物纤维中空条板等产品的生产应用在学术上存在争议 故部分地区在工程应用中有质量问题出现。因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选用镁质胶凝材料条板产品用于隔墙工程时,应选用已通过省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投产验收、并准许批量应用的产品,1、0、4、轻质条板墙体安装工程在建筑施工中属分项工程,应与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按本指引验收的轻质条板隔墙。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及建筑使用功能、耐久性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及标准规定.轻质条板墙体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系指隔声、保温 防火、防水,抗震及墙面平整。无开裂等要求。耐久性要求板材化学成分的稳定性.应保证条板后期的物理力学性能不下降。不产生翘曲,裂缝现象。1 0、5 若本指引中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相矛盾时。以国家.省市的标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