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of,Construction of。Urban.Emergency Shelter.DGJ32、J122.2011、主编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 2011年7月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123,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编号为DGJ、32、J.122,2011.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5,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主编。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南京市应急办公室 南京市地震局参编、共同编制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 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市政。园林。地震,人防等管理部门及设计单位的意见,本标准重点确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标准.对各种类别应急避难场的选址。平面布局、设施配置要求作出了规定,并对应急转换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明确。本标准第1,0,7.3、2,2 3,2、3,3,2.4。5、2、2.5。5.1 5 5.2条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其余的为推荐性,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与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在试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本标准主编部门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参编单位。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南京市应急办公室.南京市地震局,主要起草人.裴友法、陈志龙.乔鹏,龚华栋,袁学新、尹峰,殷友兰。郭东军 朱菊燕.王荣玉.杨红禹.吴畏.曹继勇。黄黎敏、唐坤颖.谭传宗。主要审查人.马东辉、梁中华,陈鹏,刘光寰。范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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