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 1.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的方针政策.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规范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照国家,云南省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导则.1 0,2,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1。0。3,本导则适用于云南省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1.0 4.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与建设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1.0.5,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原有场地上的自然生态条件,注重建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避免造成文物破坏 水土流失或其他灾害。1。0 6,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应符合该地区相关城市规划的要求 1,0,7,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和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应用先进,经济,适用 安全可靠的技术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1。0,8。出租类保障性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9。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勘察和设计文件编制必须规范和完整。签章齐全并符合建设部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1 0,10,保障性住房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审查机构提出的问题回复后,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必须将修改补充文件或修改通知单按之前已提供勘察 设计文件的同等份数提交委托方。委托方应及时发放到相关单位,1 0,11,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执行国家,云南省和当地现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