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关于颁布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规字,2012,257号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分局。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统一审批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 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管理 统一报审材料中的必备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申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报审图件及图纸内容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的图件,应包含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附件1 规划控制指标核查表、附件2、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平面图,第四条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图纸上应加盖建设单位的印章,设计单位的出图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第五条,总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规划设计条件附图所提供的现势地形图 规划用地边界线,规划外部条件及建设控制线.二、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三 场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 绿化用地及基地主要出入口,四,拟建建,构。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 的名称或编号 层数.顶层为跃层或阁楼时.标注为N,1.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及角点轴号 五 拟建建、构。筑物退界距离 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与基地内外的建 构。筑物的间距,六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地坪标高.北檐口.建筑最高点,位于建筑控高区.的标高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第六条,总平面图尺寸标注及文字说明,一.拟建建.构 筑物与用地边界.规划外部条件,建设控制线及地块内部道路的相对距离,应标注外墙边、含外墙装饰挂板 玻璃幕墙 与上述控制线的相对尺寸、二.建,构、筑物间的距离,应标注外墙与外墙之间的净尺寸 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应标注最近部位的距离 三。相对距离的标注尺寸采用 号加尺寸数据表示.数据精度控制在小数点后一位。实际控制尺寸应大于地形图测算尺寸0,5米。四 绿化用地。室外停车场 底层架空层,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 需要拆除的建筑等应用文字标明、第七条。分期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一,应划分各期建设的区域范围 注明建设时序。二 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名称或编号、位置及规模,三 分期建设建筑面积汇总表,四 对未报待建的建筑用粗虚线绘制 并与报建项目有所区分 第八条,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一.注明各层建筑面积。标注房间,阳台等主要功能区的名称 二,室内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等、并注明有效停车面积,三、注明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外轮廓总尺寸、墙身厚度.柱 壁柱,截面尺寸 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外挑尺寸.第九条。建筑单体的立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一、与平面图对应的各方向立面应绘制齐全。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二.绘制立面外轮廓,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位置 两端标注轴线编号,三,标注建筑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及关键控制标高。女儿墙或檐口 建筑最高点等。四 标注外墙面装饰材料名称及色彩 第十条.建筑单体的剖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 一.剖视位置应选在内部空间较为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二,标注建筑总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室内外高差,阳台栏杆高度、三。标注阳台.飘窗及空调搁板的水平悬挑尺寸,标注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水平悬挑尺寸、四,标注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屋面,阳台、平台。雨蓬.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标高.主要出入口处室外地坪标高。第十一条,结构基础平面图图纸绘制内容及要求、一,基础平面图应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砌体结构墙。柱的位置与尺寸。二,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宁规规范字,2009、1号文中.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