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关于颁布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规字、2012 257号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 统一审批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 我局对.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管理、统一报审材料中的必备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申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审图件及图纸内容的规划管理.第三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的图件,应包含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附件1 规划控制指标核查表 附件2.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 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平面图,第四条、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图纸上应加盖建设单位的印章.设计单位的出图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第五条.总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设计条件附图所提供的现势地形图,规划用地边界线 规划外部条件及建设控制线.二 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用地外相邻建 构,筑物.三,场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 绿化用地及基地主要出入口,四.拟建建 构,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 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 顶层为跃层或阁楼时,标注为N。1,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及角点轴号,五。拟建建 构.筑物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与基地内外的建.构 筑物的间距。六,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地坪标高.北檐口 建筑最高点.位于建筑控高区、的标高、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六条.总平面图尺寸标注及文字说明 一,拟建建、构,筑物与用地边界.规划外部条件,建设控制线及地块内部道路的相对距离.应标注外墙边,含外墙装饰挂板、玻璃幕墙,与上述控制线的相对尺寸。二 建 构 筑物间的距离 应标注外墙与外墙之间的净尺寸。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应标注最近部位的距离,三 相对距离的标注尺寸采用,号加尺寸数据表示 数据精度控制在小数点后一位,实际控制尺寸应大于地形图测算尺寸0,5米.四,绿化用地,室外停车场,底层架空层 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 需要拆除的建筑等应用文字标明。第七条,分期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一 应划分各期建设的区域范围。注明建设时序.二。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名称或编号.位置及规模,三 分期建设建筑面积汇总表。四。对未报待建的建筑用粗虚线绘制。并与报建项目有所区分.第八条 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一 注明各层建筑面积.标注房间.阳台等主要功能区的名称、二,室内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 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等,并注明有效停车面积。三.注明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外轮廓总尺寸 墙身厚度.柱.壁柱.截面尺寸 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外挑尺寸,第九条 建筑单体的立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一.与平面图对应的各方向立面应绘制齐全。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二。绘制立面外轮廓、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位置,两端标注轴线编号.三。标注建筑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及关键控制标高.女儿墙或檐口 建筑最高点等,四 标注外墙面装饰材料名称及色彩,第十条。建筑单体的剖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 一、剖视位置应选在内部空间较为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二、标注建筑总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室内外高差。阳台栏杆高度、三,标注阳台、飘窗及空调搁板的水平悬挑尺寸、标注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水平悬挑尺寸.四.标注室内地面.楼面 含地下室.屋面,阳台。平台,雨蓬、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标高。主要出入口处室外地坪标高 第十一条,结构基础平面图图纸绘制内容及要求,一,基础平面图应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砌体结构墙。柱的位置与尺寸.二,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原 宁规规范字,2009,1号文中,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