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关于颁布、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规字,2012、257号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统一审批标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管理。统一报审材料中的必备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申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报审图件及图纸内容的规划管理。第三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的图件,应包含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附件1,规划控制指标核查表、附件2。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 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平面图,第四条,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图纸上应加盖建设单位的印章.设计单位的出图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第五条、总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设计条件附图所提供的现势地形图、规划用地边界线、规划外部条件及建设控制线.二,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三 场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绿化用地及基地主要出入口 四,拟建建。构 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人防工程 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 顶层为跃层或阁楼时。标注为N、1,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及角点轴号.五。拟建建。构.筑物退界距离 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与基地内外的建,构.筑物的间距 六、场地竖向设计标高 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地坪标高、北檐口,建筑最高点,位于建筑控高区、的标高,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第六条。总平面图尺寸标注及文字说明.一、拟建建、构。筑物与用地边界 规划外部条件.建设控制线及地块内部道路的相对距离,应标注外墙边,含外墙装饰挂板,玻璃幕墙 与上述控制线的相对尺寸,二、建,构,筑物间的距离,应标注外墙与外墙之间的净尺寸,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应标注最近部位的距离。三。相对距离的标注尺寸采用。号加尺寸数据表示,数据精度控制在小数点后一位.实际控制尺寸应大于地形图测算尺寸0 5米,四、绿化用地,室外停车场,底层架空层,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需要拆除的建筑等应用文字标明。第七条。分期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一.应划分各期建设的区域范围,注明建设时序、二.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名称或编号。位置及规模、三 分期建设建筑面积汇总表。四,对未报待建的建筑用粗虚线绘制.并与报建项目有所区分.第八条 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一,注明各层建筑面积 标注房间、阳台等主要功能区的名称。二 室内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等。并注明有效停车面积、三、注明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 外轮廓总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截面尺寸、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外挑尺寸、第九条,建筑单体的立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 一。与平面图对应的各方向立面应绘制齐全。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二、绘制立面外轮廓.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位置。两端标注轴线编号 三。标注建筑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 楼层数及关键控制标高 女儿墙或檐口.建筑最高点等,四,标注外墙面装饰材料名称及色彩。第十条。建筑单体的剖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一、剖视位置应选在内部空间较为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二,标注建筑总高度。层高,门窗洞口 室内外高差 阳台栏杆高度、三、标注阳台.飘窗及空调搁板的水平悬挑尺寸 标注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水平悬挑尺寸。四、标注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屋面、阳台,平台,雨蓬,屋面檐口 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标高 主要出入口处室外地坪标高。第十一条.结构基础平面图图纸绘制内容及要求、一、基础平面图应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砌体结构墙 柱的位置与尺寸 二,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宁规规范字 2009、1号文中.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