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住房,2002.74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建住房,2002 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一,房产调查与勘测,1、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结构的,在房产分幅图上以主要结构表示,但在勘测报告书内应分别注明、2,房屋的自然层数按房屋.0以上的层数确定,复式房屋自然层数以套内空间最高位置计算 房屋层数与规划部门批建层数不相符的、应在勘测报告书内注明 同一幢房屋在不同单元分别为标准和复式的.房屋层数以标准型单元的层数为准。同一单元内既有标准层,又有复式层的其房屋层数按该房的自然层数计算.二,房产面和测算。1.阳台围护栏向外倾斜的,按阳台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2。落地式突出窗。层高在2、2米,含2 2米.以下同,以上的计算建筑面积 3,墙体向外倾斜式房屋。按各层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4,有变形缝的房屋、若变形缝作为使用空间利用的,变形缝计算建筑面积、5.跃层房屋按该房自然层数计算梯间面积.复式、上、下,层按套内最高部位认定的自然层计算梯间面积.6,成套复式住宅上层为空的,本层相关外围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7,架空层作绿化、园艺使用的以及空中屋顶花园.不计算建筑面积,8,临街房屋底层的走廊.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若作为公众通行的社会性公共通道的不计算建筑面积、9.利用楼梯下方空间的、因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该利用空间不再计算建筑面积、10,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1.共有建筑面积范围及功能的界定,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以幢为基本单位,若裙楼上有多个独立楼的.各主楼应为单个功能区、若一幢住宅内有一梯一户的单元.该单元应单独作为一个功能区.3 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4、屋顶梯间,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用房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因特殊要求所增加的消防建筑面积只分摊给相关的功能区 5 幢与幢之间连结的通廊不列人共有建筑面积.6 单位住宅优惠售房后又集资扩建的 仍按原分摊方法分摊共有建筑面积,集资建房的房屋可由集资建房人联合签订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协议,按协议分摊。四.房产变更测量。1、房产合并和分割.应根据变更的合法文件进行 分割中涉及到共有面积分摊而共有面积范围不明确的,相关当事人应签订共有面积分摊协议,2,房产分幅图修补测应与房屋勘测同步进行.五,其它、1,凡。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有关条款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2 本补充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