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发布二,一三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号.黑建造价、2013.20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期,2013、11,18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3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人工费价差 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人工单价80元、工日,哈尔滨市区85元 工日 进行调整 二 材料费价差 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三。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四,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其中脚手架费按100 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照 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执行.单独承包装饰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1,73,执行.五、规费按照2012年度核定的标准计取。2013年工程项目名称不用打印在证书上。按施工合同执行.2012年度 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未取得,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规费,按照,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 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不再计取此项费用。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 六.税金按照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黑建造价函,2011.7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缴纳的时间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七、冰雪.灯 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八.各市 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按职责划分.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发。九,本指导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十、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