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发布二。一三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号。黑建造价、2013、20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期,2013 11 18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 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 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 驻军。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3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 或参照人工单价80元。工日,哈尔滨市区85元。工日 进行调整 二 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三,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四.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其中脚手架费按100、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照 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执行、单独承包装饰工程 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1,73.执行,五。规费按照2012年度核定的标准计取.2013年工程项目名称不用打印在证书上。按施工合同执行 2012年度。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未取得。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规费,按照 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不再计取此项费用,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六。税金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黑建造价函,2011。7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缴纳的时间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七.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八。各市 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按职责划分 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发。九.本指导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十 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