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发布二,一三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号.黑建造价 2013 20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期。2013。11、18各市。地,住建局。委 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3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人工单价80元。工日.哈尔滨市区85元,工日。进行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 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三。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 四.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 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其中脚手架费按100。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照 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执行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1、73.执行 五,规费按照2012年度核定的标准计取。2013年工程项目名称不用打印在证书上,按施工合同执行、2012年度、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未取得,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规费,按照 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 的规定,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不再计取此项费用.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六.税金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黑建造价函、2011.7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缴纳的时间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八,各市。地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按职责划分。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发,九.本指导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十,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