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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发布二.一三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号,黑建造价,2013,20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 2013,11、18各市 地,住建局,委 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3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人工单价80元 工日 哈尔滨市区85元、工日,进行调整。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 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三、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 四,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 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 计算,其中脚手架费按100,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照。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执行.单独承包装饰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1、73.执行 五、规费按照2012年度核定的标准计取,2013年工程项目名称不用打印在证书上、按施工合同执行.2012年度,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未取得、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规费 按照 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 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不再计取此项费用,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六,税金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黑建造价函,2011,7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缴纳的时间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七。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八。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 按职责划分.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发 九.本指导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十。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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