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omponents.of,carbon,dioxide fire、extinguishing、systemsGB 16669。2010,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年0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03月01日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4,2除外,第5章、5.5,12除外、和第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16669.199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1666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见第8章.增加了 附录、见附录。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的第2章 本版的第2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内容 1996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 增加了系统的型号编制方法 本版的4、2,修改了要求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4章 本版的第5章 修改了试验方法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5章、本版的第6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6章,本版的第7章。本标准附录A至附录U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 SC。2,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美国安素公司、北京、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美力马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连喜.陈泽民。宋波,董海斌,李毅,杨震铭.高云升,李习民.盛彦锋,啜风英.许春元。张国壁。廖平。赵邦戟.冯松.杜增虎。张兆宪,汪映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669。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