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 0,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2,0 2、完整的防火施工方案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2、0。3。为确保装修材料的采购,进场,施工等环节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2.0 4 所有防火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凡是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对其燃烧性能等级有明确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确定、如天然石材在相关标准中已明确规定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因此在装修施工中可按不燃性材料直接使用。凡是现行有关国家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燃烧性能等级的装修材料,如装饰织物,木材、塑料产品等.应将材料送交国家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对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进行型式检验、2.0、5.本条规定的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见证取样检验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所进行的检验,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是指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 符合CNAL,AC01,2002。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规定。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认可为国家级实验室、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满足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的要求,并具有授权的检验机构,2。0。7 本条规定的施工记录是检验施工过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重要凭证.当施工过程的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时.可根据施工记录查找原因、装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本规范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或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2 0,8。本条规定是为避免不按设计进行的防火施工对建筑内部装修的总体防火能力或建筑物的总体消防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2。0.9.本条规定是保证防火工程施工质量的必要手段,对隐蔽工程材料、当装修施工完毕后是无法检验的,如木龙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