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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公共服务设施6,3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服务 金融邮电 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它八类设施,6.3 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6.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按下表指标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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