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政及管线7,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 构,筑物基础与现有的给水 排水。燃气管。沟 道的净距不应小于2米,与已有的电力电缆 通信电缆或其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7。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如,电力开闭所。配电房,通信 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音频信息网交接器,天然气调压间或调压器、供水泵房。储水池,水箱,垃圾收集间.污水处理池等,不得超出建筑红线,消防结合器,消火栓 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7 3.在城区主、次干路中敷设干管.同性质的干管应同走廊综合敷设,电信电缆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7,4 各种地下管线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7,5,在已有220千伏及其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附近新建 扩建建,构,筑物工程.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的外边线距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一,1,10千伏不少于5米,二。35.110千伏不少于10米 三。220千伏不少于15米。7。6、新建架空电力线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在城区规划区内其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条件下 与现状地面的垂直距离为.一,1、10千伏不少于9米。二。35、110千伏不少于15米 三。220千伏不少于18米。7 7.架空管线之间交叉和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7,8。市政管线平行敷设时一般遵循如下顺序,一、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 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二.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 电信管线 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7。9,城区新建主.次干路两侧每隔800米设一座独立式公厕.旧城改造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两座公厕,7,10.城区每0,5 0.7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垃圾收集中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