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规范 DB14/T 2126-2020
  • 山西省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7-2020
  • 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要求 DB1403/T 1-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要求 DB14/T 2145-2020
  • 山西省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 DB14/T 2245-2020
  • 山西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2-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安全生产领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DB14/T 2239-2020
  • 吕梁黄河人家服务规范 DB1411/T 39-2020
  • 山西省物流园区公共仓储运营规范 DB14/T 2129-2020
  • 山西省煤成气井群排水采气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DB14/T 2247-2020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拆迁期限内 因拆迁人的行为造成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用水.用电、用气,取暖中断以及排污,交通阻断等影响生产。生活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房地产评估价格显失公正的,评估结果无效。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给予警告、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十条规定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 记过 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本条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四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房屋拆迁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