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设计等级3。2。1。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确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实现建筑的建设目标、2、应适应工程建设的基础状况、3。应符合建筑物运营及管理的信息化功能.4,应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服务条件和支撑保障,5。应保证工程建设投资的有效性和合理性.3。2。2、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建筑自身的规模或设计等级相对应、2 应以增强智能化综合技术功效作为设计标准等级提升依据、3.应采用适时和可行的智能化技术 4,宜为智能化系统技术扩展及满足应用功能提升创造条件.3。2.3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等级为依据.选择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 2,符合建筑基本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应配置项目,3.以应配置项目为基础 为实现建筑增强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宜配置项目。4,以应配置项目和宜配置项目的组合为基础,为完善建筑保障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可配置项目、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