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设计等级3,2、1。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确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实现建筑的建设目标。2.应适应工程建设的基础状况 3,应符合建筑物运营及管理的信息化功能,4。应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服务条件和支撑保障。5,应保证工程建设投资的有效性和合理性、3、2,2、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建筑自身的规模或设计等级相对应。2,应以增强智能化综合技术功效作为设计标准等级提升依据。3 应采用适时和可行的智能化技术。4,宜为智能化系统技术扩展及满足应用功能提升创造条件、3、2.3。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的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等级为依据.选择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2,符合建筑基本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应配置项目。3 以应配置项目为基础、为实现建筑增强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宜配置项目,4,以应配置项目和宜配置项目的组合为基础,为完善建筑保障功能的智能化系统配置应作为可配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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