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电气和热工测量仪表第6,0、1条.乙炔站的供电。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的负荷分级.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可为三级负荷、第6。0、2条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的爆炸危险性的分区、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间。灌瓶间 电石渣坑,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空瓶间 实瓶间 贮罐间、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电石渣泵间。乙炔瓶库 露天设置的贮罐,电石渣处理间.净化器间,应为1区,二,气瓶修理间,干渣堆场 应为2区,三,机修间、电气设备间 化验室,澄清水泵间、生活间,应为非爆炸危险区.第6,0。3条.乙炔压缩机,电石破碎机,爆炸危险场所通风机等设备,当采用皮带传动时、皮带应有导除静电的措施 乙炔设备,乙炔管.乙炔汇流排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4条.凡与乙炔接触的计器。测温筒,自动控制设备等.严禁选用含铜量70。以上的铜合金、以及银,汞,锌 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产品,第6 0,5条 湿式贮罐的钟罩、应设置上,下限位的控制信号和压缩机的联锁装置,信号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第6.0,6条、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照明.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 可不设置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第6 0。7条.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和露天设置的贮罐的防雷、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第6、0、8条.乙炔站的1区爆炸危险区.应设乙炔可燃气体测爆仪、并与通风机联锁,第6,0,9条、乙炔站应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气体流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