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电气和热工测量仪表第6,0.1条 乙炔站的供电,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的负荷分级 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可为三级负荷。第6、0.2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的爆炸危险性的分区。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间.灌瓶间.电石渣坑,丙酮库 乙炔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贮罐间,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电石渣泵间.乙炔瓶库.露天设置的贮罐。电石渣处理间,净化器间、应为1区.二,气瓶修理间.干渣堆场,应为2区、三。机修间.电气设备间,化验室,澄清水泵间、生活间.应为非爆炸危险区 第6,0、3条,乙炔压缩机、电石破碎机,爆炸危险场所通风机等设备,当采用皮带传动时 皮带应有导除静电的措施 乙炔设备,乙炔管,乙炔汇流排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6。0,4条,凡与乙炔接触的计器.测温筒 自动控制设备等.严禁选用含铜量70,以上的铜合金,以及银,汞,锌.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产品、第6。0。5条 湿式贮罐的钟罩,应设置上,下限位的控制信号和压缩机的联锁装置,信号的位置 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第6,0。6条 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照明。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可不设置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第6。0。7条,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和露天设置的贮罐的防雷。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第6、0 8条 乙炔站的1区爆炸危险区,应设乙炔可燃气体测爆仪.并与通风机联锁.第6。0 9条,乙炔站应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气体流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