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防护区第2。0。1条.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护区应以固定的封闭空间划分,二、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 容积不宜大于2000m3,三 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容积不宜大于300m3。第2、0、2条 防护区的隔墙和门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 25h,第2 0。3条.防护区的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均不宜低于1、2kPa,防护区内外气体的压力差。第2、0,4条 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的关闭装置,第2。0、5条、完全密闭的防护区应设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其底部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小于室内净高的2,3,对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第2,0。6条,泄压口的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泄压口面积 m2、μ1。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 取0。15915m3,kg。μm,在101 3kPa和20、时,防护区内含有卤代烷1301的混合气体比容.m3.kg 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计算,一个防护区内全部喷嘴的平均设计流量之和 以重量计 下同.kg,s,PB,防护区的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kPa.取其中的最小值 第2 0 7条.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的防护区、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