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安全要求第7,0,1条,防护区应设有疏散通道与出口。并宜使人员在30s内撤出防护区。第7 0 2条 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当人员不能在1min内撤出时,施放的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不应大于10,第7,0。3条、防护区内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 应按下式计算。式中,防护区内卤代烷1301灭火剂的最大浓度、设计灭火用量或设计惰化用量 kg.μmax、防护区内最高环境温度下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m3,kg、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计算、Vmin,防护区的最小净容积,m3.第7 0、4条,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灯光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和灭火剂施放的声报警器。并在每个入口处设置光报警器和采用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防护标志.第7、0、5条 设置在经常有人的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切断自动控制系统的手动装置,第7 0。6条、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第7 0、7条,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 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第7,0,8条.地下贮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直通室外,第7,0,9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组件与带电部件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0 9的规定 第7,0、10条.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管网系统 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第7,0,11条.设有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