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安全要求第7、0、1条,防护区应设有疏散通道与出口 并宜使人员在30s内撤出防护区、第7,0、2条,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当人员不能在1min内撤出时.施放的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不应大于10、第7,0,3条,防护区内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防护区内卤代烷1301灭火剂的最大浓度。设计灭火用量或设计惰化用量 kg μmax 防护区内最高环境温度下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m3、kg,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计算,Vmin。防护区的最小净容积,m3。第7,0,4条,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与出口 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灯光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和灭火剂施放的声报警器 并在每个入口处设置光报警器和采用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防护标志、第7,0。5条 设置在经常有人的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切断自动控制系统的手动装置、第7、0、6条 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第7,0、7条、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 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第7.0 8条.地下贮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直通室外,第7 0.9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组件与带电部件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0、9的规定。第7。0 10条,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管网系统,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第7,0 11条 设有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