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安全要求第7,0.1条,防护区应设有疏散通道与出口 并宜使人员在30s内撤出防护区,第7,0,2条。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当人员不能在1min内撤出时 施放的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不应大于10,第7,0 3条,防护区内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防护区内卤代烷1301灭火剂的最大浓度、设计灭火用量或设计惰化用量,kg。μmax。防护区内最高环境温度下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m3.kg 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计算、Vmin.防护区的最小净容积,m3.第7,0,4条。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灯光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和灭火剂施放的声报警器,并在每个入口处设置光报警器和采用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防护标志,第7。0.5条,设置在经常有人的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切断自动控制系统的手动装置,第7。0,6条、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第7 0。7条,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第7、0,8条。地下贮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直通室外 第7,0,9条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组件与带电部件之间的最小间距 应符合表7 0 9的规定 第7、0,10条.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管网系统 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第7。0、11条 设有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