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安全要求第7,0。1条 防护区应设有疏散通道与出口、并宜使人员在30s内撤出防护区,第7。0、2条.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 当人员不能在1min内撤出时,施放的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不应大于10。第7。0 3条。防护区内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防护区内卤代烷1301灭火剂的最大浓度。设计灭火用量或设计惰化用量,kg。μmax 防护区内最高环境温度下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m3、kg.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计算.Vmin。防护区的最小净容积。m3.第7.0,4条,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灯光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和灭火剂施放的声报警器。并在每个入口处设置光报警器和采用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防护标志。第7.0、5条 设置在经常有人的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切断自动控制系统的手动装置。第7。0,6条.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第7 0 7条,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 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第7。0。8条。地下贮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直通室外,第7。0。9条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组件与带电部件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0 9的规定、第7。0、10条,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管网系统、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7,0,11条。设有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