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安全要求第7 0、1条。防护区应设有疏散通道与出口.并宜使人员在30s内撤出防护区,第7.0。2条.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当人员不能在1min内撤出时,施放的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不应大于10 第7、0 3条,防护区内卤代烷1301的最大浓度 应按下式计算,式中。防护区内卤代烷1301灭火剂的最大浓度,设计灭火用量或设计惰化用量,kg μmax 防护区内最高环境温度下卤代烷1301蒸气比容、m3,kg,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计算.Vmin 防护区的最小净容积,m3.第7。0 4条。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灯光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和灭火剂施放的声报警器。并在每个入口处设置光报警器和采用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防护标志 第7.0 5条、设置在经常有人的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切断自动控制系统的手动装置、第7,0,6条,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第7,0、7条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 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第7.0,8条 地下贮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直通室外、第7、0 9条。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组件与带电部件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0。9的规定,第7。0,10条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管网系统、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第7,0,11条,设有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