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排水管渠5.0。1。排水管渠应以重力流为主、宜顺坡敷设 不设或少设排水泵站 排水管遇有翻越高地,穿越河流和软土地基.长距离输送污水等特殊情况,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济时,可采用压力流.5.0 2.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靠山坡一侧宜设置截洪沟,5,0、3,排水管宜沿规划城镇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5 0、4。排水管穿越河流,铁路,高速公路 地下建,构,筑物或其他障碍时,应选择经济合理路线,5,0,5。截流式合流制的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5,0、6.排水管在道路下的埋设位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98 的有关规定.5,0。7,城镇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根据规划期排水规划的最大秒流量并考虑城镇远景发展的需要确定、市政道路下的排水管直径不小于400mm 5。0 8.城镇的河流。主要次级河流的主流和主要支流及其蓄水水面均应严格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1,除修建道路,桥梁可以横跨河道外 禁止将河道封盖,其它各种管道不得在主行洪河道内顺向布设。横向穿越河道的.不得阻碍河道行洪。2,在河道两侧和水面四周,应按有关规划留出污水截留管道和绿化带的位置。以及供人行或车行的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 3,河道主行洪区边缘或渠化后的河道渠壁两侧向外延伸不小于20m的范围内、为河道的规划保护范围。有专门规定的地段、从其规定.5,0。9、重庆市主城区沿江污水大截留工程的外构造边线两侧向外延伸不小于5m的范围内、为污水大截留工程的规划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