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排水量和规模3、1.污水量3,1 1,城镇污水量应由城镇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户排出的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组成,3,1。2,城镇污水量宜根据城镇综合用水量,平均日 乘以城镇污水排放系数确定。3.1,3,城镇综合生活污水量宜根据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3,1。4,城镇工业废水量宜根据城镇工业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镇工业废水排放系数确定。或由城镇污水量减去城镇综合生活污水量确定 3 1.5。污水排放系数应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 年 内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 平均日,的比值。按污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污水排放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和城镇工业废水排放系数,3,1,6。当规划供水量.排水量统计分析资料缺乏时、城镇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可根据城镇居住.公共设施和分类工业用地的布局,结合以下因素.按表3 1 6的规定确定.表、3 1.6,城镇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污水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污水 0,70。0,80城镇综合生活污水,0,80,0、90城镇工业废水。0,70.0.90 注,1.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不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煤炭与其他矿采选业以及电力蒸汽热水产供业废水排放系数.其数据应按厂、矿区的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废水利用.排放方式确定,2,城镇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之和占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确定、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城镇,污水排放系数宜取上限,3,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镇规划的居住水平,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程度与排水设施普及率。结合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确定 4,城镇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镇的工业结构和生产设备,工艺先进程度及排水设施普及率确定、3。1 7。在总体规划阶段城镇不同性质用地污水量可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中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3、1 8.当城镇污水由市政污水系统或独立污水系统分别排放时。其污水系统的污水量应分别按其污水系统服务面积内的不同性质用地的用水量乘以相应的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后相加确定 3,1,9、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计算污水量时宜适当考虑地下水渗入量,3,1、10.城镇污水量的总变化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1,城镇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 87,确定 2 工业废水量总变化系数 应根据规划城镇的具体情况、按行业工业废水排放规律分析确定。或参照条件相似城镇的分析成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