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检测证书,的申请与审批第十四条。检测单位申请。检测证书、的程序为.一.市,州、县。区管辖的各类。各级检测单位。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建设厅。中央管理企业所属在鄂检测单位.省直各厅局 总公司、企事业单位所属各类检测单位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二,在省质安总站领取.湖北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三,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报送省质安总站。第十五条,新设立的检测单位申请 检测证书,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申报材料。一 申请表.一式3份 二,检测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三,建筑地基基础主要检测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报告分析 编写 审核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上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四,仪器设备一览表1份、主要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五,与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试运行报告各5份 六.按照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技术要求、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要求编写的,质量手册,公正性声明。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人的任命文件.授权签字人的认可证明及职业资格证明等各1份。七,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以上材料均应分类装订成册。A4幅面,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单位,第十六条.经审查.检测单位的各项条件符合本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且无违法 违规行为的,省建设厅颁发相应的、检测证书.第十七条、新设立的检测单位。其资格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新设立检测单位的技术资格等级为暂定等级、一年后,按有关标准经年检合格,可转为正式等级 对一年内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 注销其,检测证书、第十八条。检测单位申请技术资格等级升级,其检测设备。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业绩等应满足相应的要求。检测单位申请技术资格等级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检测证书,全部正。副本。二 近2年的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台帐 三。与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报告各5份。第十九条.对拟颁发、检测证书,的单位.省建设厅将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颁发,检测证书,第二十条 申请表 和。检测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定。检测证书。有效期为4年.第二十一条、检测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个检测单位只能取得一套,检测证书、包括一个正本。两个副本 第二十二条.检测单位遗失 检测证书,必须在省级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按规定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