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听证。以下简称听证。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应当组织听证、一,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事项,第四条.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新闻媒体可以向社会公开报道,第五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组织、具体工作由该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组织听证、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