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作1,欧式构件所使用的原材料 耐碱玻璃纤维.硫铝酸盐增强水泥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JC、T572.1994,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JC,T657 1997的规定。2、欧式构件采用的非标准五金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欧式构件采用的钢材,不锈钢材的技术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加工欧式构件所采用的设备 机具应保证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量具应定期进行鉴定 模具应定期维修、5、欧式构件的长度.宽度 厚度,直角 异型角、半圆弧形状,异型材及花纹图案造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6。欧式构件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厚度 2.0mm长.宽.5mm直径.5mm对角线。3mm连接件中心距、2mm,7、欧式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缺棱掉角长度,40mm宽度,40mm数量,2处 裂缝长度、50mm宽度,0,2mm数量、2处,蜂窝麻面、各蜂窝面积之和总面积,100 3 每处蜂窝面积总面积.100,1.飞边毛刺厚度。5mm.8.欧式构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下表规定、含水率 12抗压强度Mpa.25抗弯强度Mpa,10抗拉强度Mpa 4抗冻性、20、50次.合格,9。欧式构件的连接板部位应无崩坏.暗裂等缺陷。10,欧式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构件出厂时应附有构件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