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作1.欧式构件所使用的原材料,耐碱玻璃纤维、硫铝酸盐增强水泥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JC T572,1994。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JC.T657,1997的规定、2,欧式构件采用的非标准五金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欧式构件采用的钢材、不锈钢材的技术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加工欧式构件所采用的设备 机具应保证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量具应定期进行鉴定,模具应定期维修。5.欧式构件的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异型角 半圆弧形状.异型材及花纹图案造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欧式构件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厚度,2,0mm长.宽,5mm直径,5mm对角线、3mm连接件中心距、2mm 7,欧式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缺棱掉角长度.40mm宽度。40mm数量,2处。裂缝长度,50mm宽度、0、2mm数量 2处、蜂窝麻面.各蜂窝面积之和总面积 100 3.每处蜂窝面积总面积。100.1,飞边毛刺厚度。5mm.8。欧式构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下表规定、含水率、12抗压强度Mpa,25抗弯强度Mpa、10抗拉强度Mpa、4抗冻性,20。50次、合格,9,欧式构件的连接板部位应无崩坏 暗裂等缺陷,10、欧式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 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规定时 应加倍抽样复检,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构件出厂时应附有构件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