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作1、欧式构件所使用的原材料。耐碱玻璃纤维,硫铝酸盐增强水泥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JC T572、1994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JC。T657,1997的规定,2.欧式构件采用的非标准五金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欧式构件采用的钢材 不锈钢材的技术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加工欧式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保证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量具应定期进行鉴定.模具应定期维修 5.欧式构件的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异型角,半圆弧形状,异型材及花纹图案造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6、欧式构件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厚度,2,0mm长 宽 5mm直径。5mm对角线,3mm连接件中心距。2mm,7,欧式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缺棱掉角长度 40mm宽度。40mm数量.2处 裂缝长度。50mm宽度、0.2mm数量,2处 蜂窝麻面。各蜂窝面积之和总面积、100、3。每处蜂窝面积总面积、100,1、飞边毛刺厚度,5mm,8,欧式构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下表规定,含水率、12抗压强度Mpa,25抗弯强度Mpa。10抗拉强度Mpa。4抗冻性,20、50次.合格,9,欧式构件的连接板部位应无崩坏.暗裂等缺陷.10、欧式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构件出厂时应附有构件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