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1,欧式构件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在进行结构设计计算时.不应考虑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的荷载和作用 只应考虑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和作用、2.欧式构件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3、有抗震设计要求的欧式构件 在设防裂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 构件应仍可使用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构件不得脱落.4.欧式构件的设计,在重力荷载 设计风荷载 设防裂度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变形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5.欧式构件的预埋件,专用连接件的设计应符合JGJ133。2001要求、连接螺栓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进行承载力计算 构件与专用连接件间的固定螺栓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10mm 专用连接件应通过焊接与墙体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6.欧式构件内的预埋连接板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4mm、并应经热镀锌处理 欧式构件的上 下两端连接板不应小于2个,两侧的构造连接板每侧不少于2个,距上下端部距离不超过180mm 间距不超过500mm 7。欧式构件应采用上端悬挂或下端支撑在专用连接件上的方式来进行安装固定。8,当欧式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留有较大空间,或欧式构件重心离主体结构较远时.可在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设置过渡钢桁架或钢伸臂、钢桁架或钢伸臂与主体结构应可靠连接。钢桁架或钢伸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或经原设计单位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9,欧式构件予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预埋件位置应准确 当没有条件采用予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它可靠的连接措施 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10。欧式构件单体长度不宜超过1.5m,单体重量不宜超过60kg.壁厚不得小于20mm、超出上述规定 其连接件强度和数量应重新进行强度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