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宿迁市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第一条.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工程的。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 3,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4,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5。勘察、设计中没有采用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而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的。6.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7.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8。勘察,设计文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前,经审查发现质量问题.进行二次以上修改的,9 勘察,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属退审的,10、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11、不参加施工验槽及设计单位不参加基础、主体主要分部验收与竣工验收的,12,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13,勘察资料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勘察资料的,14,勘察,设计单位出具违反有关规定的变更文件的 15、设计企业在设计文件中指定工程相关材料、产品。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16.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17、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条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l、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2,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未通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 4,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未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6。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无相应资格的。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考核 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7.施工期间。因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原因被责令停工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8。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的 9 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0,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未经监督站监督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11。因施工质量原因一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12,工程技术资料弄虚作假、或缺损严重。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13 施工中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14.不按照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对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整改的.15.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16。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17、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群访的,18,对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2.超越核准的检测业务范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3、出具虚假报告或检测报告数据和检测结论与实际严重不符合的,4 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报告未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 5,接受未按规定见证取样的试件,并予以试验的,6,检测报告内容应填未填或试验项目应做未做的。7 其他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监理单位不良行为,其中。A类监理单位不良行为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 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3、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4。与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5、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6.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7,因监理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的,8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9.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的,以每个项目监理机构为考核对象.B类监理单位不良行为,1。在监理过程中,因监理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2 以低于规定的监理费取费标准恶意压价竞争,或与建设单位以签定阴阳合同.回扣等方式变相压价的,3.未按规定签定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进行项目监理工作的.4、对施工过程中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的,5、对承包单位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6 对承包单位在主要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即用于工程或应复试而未复试用于工程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或监理在取得复试合格报告前即签批报验单的,7,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对按规定应进行旁站.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而未进行的。8。同时担任3个以上。不含3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第五条,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1.无资质。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工程业务的.2,当事人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任意压低工程造价咨询费的.3、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过失,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4、造价师在工程结算,造价鉴定等业务活动中 弄虚作假、有意提高 压低价格的,5 造价师在计价活动中 提供虚假报告的.6.咨询单位未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运作的,7,其它影响咨询业务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1。伪造或用假资质 格.从事中介服务的。2,借用或盗用别人资质.格,从事中介服务的,3、将自己的资质,格 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的.4。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委托的、5,代理超过或接受超过自己资质等级的招,投标业务委托的、6,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7,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8,接受投标人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变相好处的,9,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有排斥歧视性内容的,10、在招投标结束前泄露投标人资料或信息的 1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2、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13。对招 投标人的资料或信息不能按照要求保管一定期限的 14.违反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 15.不按照代理或委托合同履行中介服务职能的、16、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制度的。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 1.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2,在资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4。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5,合同中未载明商品房建筑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单位.维修基金以及双方违约处理方式的、6,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到房管处备案的、7.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未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8,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销售房屋的.9,未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的.10.未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11,恶意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致使施工单位或农民工集体上访、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八条 房地产评估企业不良行为,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载明的经营场地与实际不符的,2 房地产估价师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的。3。市外估价企业进宿执业,没有到市建设局备案的,4.市外进宿估价企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没有在宿迁市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和签订劳动合同的、5 估价企业超越范围承揽业务的.6,估价企业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7、估价企业没有建立完整档案体系的.8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任意压低或抬高估价费用,不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的、第九条.建设单位不良行为,1.未按规定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有肢解发包行为的,2、以低于成本价格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未通过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5 同一个住宅小区工程质量投诉超过5次或工程质量投诉久拖不决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6、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获批准 擅自施工的,7,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10,其他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