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有下列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 一,违法毁林或者毁草场开荒,破坏植被的.二.违法开垦荒坡地的。三。向江河 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砂,石、土或者尾矿废渣的、四.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五。有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其他行为的、第三条、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水土流失地区的部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资金 用于水土保持。第六条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可以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第七条,水土流失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水土保持中等专业学校或者在有关院校开设水土保持专业 中小学的有关课程 应当包含水土保持方面的内容,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