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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第二十八条。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除依法接受处理外。应当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被告知监控系统记录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在限期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携带行驶证 驾驶证、二、驾驶小型客车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三,机动车行驶中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者戴耳机。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四,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五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六,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七,不得使用伪造 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八。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九。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合的车辆,十.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十一、不得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牌照的车辆或者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 十二。服从交警指挥 十三,应当遵守交通管制的规定。十四.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十五,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十六、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十七。不得逆向行驶,十八,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十九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得行车,二十 应当避让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 二十一、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应当低速行驶并避让行人,二十二。驾驶机动车时不得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车辆 行人安全,二十三、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穿插、超越,二十四,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精神。麻醉药品或过度疲劳不得驾驶机动车,二十五。驾驶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拖拉车辆,手中不得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妨碍驾驶的物品 二十六 不得在摩托车上加装音响设备。第三十条.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二。不得在人行道、区域性路口除外、人行过街通道或者人行横道上骑车.三,自行车在市内行驶时只准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四.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滞留。五,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六。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七 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八,不得在设置禁行标志的大桥,引桥,立交桥,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上行驶 九,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十.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十一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十二。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十三、非机动车应按规定载物 十四,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十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十六。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驾驶残疾人动力专用车 应当持有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第三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道路交通信号的指示行走、二.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行人通行设施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三.禁止行人进入交通管制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入的道路.四.不得穿越、跨越,倚坐交通隔离设施,五.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 停留 嬉闹 六、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旱冰鞋,滑板、踏板等工具通行,七 不得扒车 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用其它方式妨碍交通安全,八 学龄前儿童 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九,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通行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 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十,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第三十二条 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紧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 三.不得并排推行,第三十三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或者逆向拦乘车辆 二.不得向车外抛掷杂物,三 在车行道上、不得从左侧上.下车,四,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强行上 下车.五。不得指使.强迫驾驶人违法行驶.六、乘坐摩托车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准侧坐或者倒坐,七。不得在客运车辆停靠点外拦乘客运车辆,八 不得妨碍驾驶人操作 九,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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