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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驾驶人 行人和乘车人第二十八条,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 法规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除依法接受处理外,应当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被告知监控系统记录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应在限期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时 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二.驾驶小型客车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 三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者戴耳机,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四,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六,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七 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八 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九、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合的车辆、十,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十一、不得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牌照的车辆或者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十二。服从交警指挥。十三,应当遵守交通管制的规定,十四 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十五,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十六 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十七、不得逆向行驶 十八,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十九,车门 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得行车,二十,应当避让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 二十一,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应当低速行驶并避让行人.二十二,驾驶机动车时不得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车辆、行人安全。二十三。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穿插.超越 二十四。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精神、麻醉药品或过度疲劳不得驾驶机动车,二十五,驾驶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拖拉车辆。手中不得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妨碍驾驶的物品,二十六。不得在摩托车上加装音响设备,第三十条 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二 不得在人行道 区域性路口除外.人行过街通道或者人行横道上骑车.三。自行车在市内行驶时只准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四,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滞留,五、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六,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七。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八 不得在设置禁行标志的大桥 引桥,立交桥.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上行驶.九。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十 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十一.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十二 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十三 非机动车应按规定载物.十四.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十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 十六.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驾驶残疾人动力专用车,应当持有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 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残疾人专用车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第三十一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按道路交通信号的指示行走。二 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行人通行设施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三。禁止行人进入交通管制区。高速公路 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入的道路,四,不得穿越,跨越,倚坐交通隔离设施.五、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六 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旱冰鞋、滑板,踏板等工具通行,七,不得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用其它方式妨碍交通安全.八,学龄前儿童 精神疾病患者 智力障碍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九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通行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十,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第三十二条,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紧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二 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三 不得并排推行。第三十三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或者逆向拦乘车辆 二 不得向车外抛掷杂物、三,在车行道上.不得从左侧上、下车。四,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强行上,下车、五。不得指使。强迫驾驶人违法行驶.六。乘坐摩托车应当戴安全头盔 不准侧坐或者倒坐。七、不得在客运车辆停靠点外拦乘客运车辆,八.不得妨碍驾驶人操作,九.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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