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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第二十八条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 法规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除依法接受处理外.应当参加道路交通法律 法规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被告知监控系统记录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在限期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二、驾驶小型客车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三、机动车行驶中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者戴耳机。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四。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六 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七,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 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八,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九。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合的车辆。十。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十一,不得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牌照的车辆或者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十二、服从交警指挥,十三、应当遵守交通管制的规定、十四.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十五。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十六.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十七.不得逆向行驶。十八 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十九、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得行车.二十,应当避让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道路养护车 工程作业车.二十一,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应当低速行驶并避让行人 二十二,驾驶机动车时不得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车辆。行人安全,二十三,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穿插 超越、二十四、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精神,麻醉药品或过度疲劳不得驾驶机动车。二十五,驾驶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拖拉车辆、手中不得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妨碍驾驶的物品、二十六 不得在摩托车上加装音响设备.第三十条,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二,不得在人行道,区域性路口除外,人行过街通道或者人行横道上骑车,三、自行车在市内行驶时只准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四、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滞留。五.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六.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七。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 八,不得在设置禁行标志的大桥,引桥,立交桥 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上行驶、九,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十.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十一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十二 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十三 非机动车应按规定载物。十四 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十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 曲折竞驶.十六,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驾驶残疾人动力专用车、应当持有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第三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道路交通信号的指示行走。二 在人行道 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行人通行设施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三 禁止行人进入交通管制区 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入的道路,四.不得穿越,跨越,倚坐交通隔离设施 五。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六.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旱冰鞋、滑板.踏板等工具通行、七.不得扒车 追车,强行拦车 抛物击车或用其它方式妨碍交通安全,八,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 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九,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 人行横道的路口 或者在没有通行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十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第三十二条、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紧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二 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三、不得并排推行、第三十三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或者逆向拦乘车辆、二,不得向车外抛掷杂物.三 在车行道上。不得从左侧上、下车。四,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强行上。下车 五,不得指使.强迫驾驶人违法行驶,六、乘坐摩托车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准侧坐或者倒坐,七。不得在客运车辆停靠点外拦乘客运车辆 八、不得妨碍驾驶人操作 九,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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