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第二十八条,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 法规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除依法接受处理外 应当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被告知监控系统记录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在限期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二、驾驶小型客车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三,机动车行驶中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者戴耳机,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四.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五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六。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七。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八,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九、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合的车辆,十.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十一 不得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牌照的车辆或者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十二,服从交警指挥.十三,应当遵守交通管制的规定,十四,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十五,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十六。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十七、不得逆向行驶,十八。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十九、车门 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得行车.二十,应当避让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二十一.在单位院内 居民居住区内应当低速行驶并避让行人。二十二、驾驶机动车时不得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车辆 行人安全,二十三。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穿插。超越,二十四 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精神、麻醉药品或过度疲劳不得驾驶机动车.二十五.驾驶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拖拉车辆.手中不得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妨碍驾驶的物品 二十六.不得在摩托车上加装音响设备 第三十条.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二,不得在人行道,区域性路口除外,人行过街通道或者人行横道上骑车,三、自行车在市内行驶时只准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四,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滞留、五 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六.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七、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八 不得在设置禁行标志的大桥,引桥。立交桥、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上行驶,九、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十,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十一。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十二.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十三 非机动车应按规定载物.十四 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十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 曲折竞驶、十六,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驾驶残疾人动力专用车。应当持有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第三十一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道路交通信号的指示行走 二.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行人通行设施上行走 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三,禁止行人进入交通管制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入的道路 四,不得穿越。跨越、倚坐交通隔离设施、五。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 停留。嬉闹.六.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旱冰鞋。滑板,踏板等工具通行。七 不得扒车。追车 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用其它方式妨碍交通安全,八。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九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 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通行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十,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第三十二条 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紧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二,横过车行道时 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三、不得并排推行 第三十三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或者逆向拦乘车辆,二。不得向车外抛掷杂物 三,在车行道上,不得从左侧上 下车。四。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强行上 下车,五,不得指使 强迫驾驶人违法行驶.六、乘坐摩托车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准侧坐或者倒坐,七 不得在客运车辆停靠点外拦乘客运车辆 八.不得妨碍驾驶人操作.九。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