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第二十八条,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 法规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除依法接受处理外,应当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被告知监控系统记录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在限期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二、驾驶小型客车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三,机动车行驶中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者戴耳机,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四 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六、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七、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八,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九、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合的车辆,十.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十一、不得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牌照的车辆或者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十二.服从交警指挥。十三。应当遵守交通管制的规定。十四 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十五,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十六.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十七.不得逆向行驶。十八、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十九,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得行车。二十.应当避让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道路养护车 工程作业车。二十一、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应当低速行驶并避让行人,二十二。驾驶机动车时不得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车辆。行人安全,二十三 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穿插,超越 二十四.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精神,麻醉药品或过度疲劳不得驾驶机动车,二十五.驾驶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拖拉车辆,手中不得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妨碍驾驶的物品 二十六。不得在摩托车上加装音响设备。第三十条.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二.不得在人行道.区域性路口除外,人行过街通道或者人行横道上骑车,三 自行车在市内行驶时只准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四,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滞留,五,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 应当下车推行。六.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 七,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八,不得在设置禁行标志的大桥、引桥 立交桥 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上行驶,九、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十。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十一。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十二.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十三,非机动车应按规定载物、十四、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十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十六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驾驶残疾人动力专用车、应当持有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第三十一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道路交通信号的指示行走 二 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行人通行设施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三.禁止行人进入交通管制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入的道路。四。不得穿越,跨越,倚坐交通隔离设施,五,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六 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旱冰鞋,滑板 踏板等工具通行、七,不得扒车,追车 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用其它方式妨碍交通安全、八,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 九.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通行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 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十。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第三十二条,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紧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 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三,不得并排推行,第三十三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或者逆向拦乘车辆.二、不得向车外抛掷杂物。三 在车行道上。不得从左侧上.下车,四,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强行上、下车,五 不得指使。强迫驾驶人违法行驶,六,乘坐摩托车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准侧坐或者倒坐,七,不得在客运车辆停靠点外拦乘客运车辆。八 不得妨碍驾驶人操作 九.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