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第二十八条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除依法接受处理外.应当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被告知监控系统记录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在限期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二,驾驶小型客车时 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三。机动车行驶中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者戴耳机、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四。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 不得继续驾驶车辆,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六,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七,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八,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九,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合的车辆、十,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十一.不得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牌照的车辆或者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十二 服从交警指挥,十三、应当遵守交通管制的规定、十四.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十五,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十六 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 十七。不得逆向行驶.十八 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十九、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得行车。二十。应当避让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 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二十一,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应当低速行驶并避让行人、二十二 驾驶机动车时不得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车辆.行人安全 二十三.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穿插,超越、二十四.饮酒 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精神、麻醉药品或过度疲劳不得驾驶机动车、二十五 驾驶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拖拉车辆。手中不得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妨碍驾驶的物品.二十六,不得在摩托车上加装音响设备.第三十条.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二 不得在人行道,区域性路口除外。人行过街通道或者人行横道上骑车,三,自行车在市内行驶时只准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四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滞留。五,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六、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七,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八 不得在设置禁行标志的大桥。引桥。立交桥.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上行驶.九。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十 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十一.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十二。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十三。非机动车应按规定载物.十四,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十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 曲折竞驶 十六、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驾驶残疾人动力专用车 应当持有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残疾人专用车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第三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道路交通信号的指示行走、二。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行人通行设施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三.禁止行人进入交通管制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入的道路、四 不得穿越,跨越、倚坐交通隔离设施、五。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六。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旱冰鞋.滑板,踏板等工具通行、七 不得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用其它方式妨碍交通安全.八 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九。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通行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十.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 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第三十二条.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紧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三.不得并排推行、第三十三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或者逆向拦乘车辆、二,不得向车外抛掷杂物。三,在车行道上。不得从左侧上、下车、四,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强行上。下车,五、不得指使,强迫驾驶人违法行驶.六,乘坐摩托车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准侧坐或者倒坐、七.不得在客运车辆停靠点外拦乘客运车辆、八.不得妨碍驾驶人操作 九,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