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车辆行驶和装载第二十条.机动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二,非遇危急情况 不准突然减速 停车、拐弯、三,主动避让驶离站点的公共交通车辆,四,市区夜间不得持续使用远光灯 五,通过市区平面交叉路口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六.不得持续跨压两个车道行驶,七,按规定会车 超车,倒车 掉头、不得在隔离带和设有网状标线的区域内停车,八,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 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九,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十,驾驶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十一,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得熄火 空挡滑行,十二、在同车道行驶中,应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十三 拖拉机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中心城区道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十四,绿灯亮时。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十五.右转弯的车辆 遇有红灯亮时、不得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十六。在红灯 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亮时不得继续通行、十七、应当在规定车道行驶.十八。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行驶中遇到道路交通受阻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等候 不得超越,穿插等候的车辆,不得擅自驶入其他车道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 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离开机动车道时、二。牵引和被牵引时、三,夜间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时。四、公安警卫车护卫时,五、救护车抢救病人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遇有盲人。残疾人、老年人、学龄前儿童横过道路时,应当停车让行。学生上学,放学时,机动车辆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30米路段内停放。第二十四条、公共交通专用车辆在设有专用车道的路段行驶遇有障碍时 可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其他机动车辆在借道行驶时,应避让公共交通专用车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载人 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行驶证核定人数载人.二 停车上下乘客必须开启转向灯,并紧靠道路右边摆正车身停车,三.在设有防护栏的人行横道.桥梁,交叉路口,弯道。铁路口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四.客运车辆不得边行驶边招揽乘客,五.在设定的停车站点或停车示意牌处上下乘客.乘客上下完毕后,车辆迅速驶离.六。机动车载物不得遮挡车牌号和尾灯光,七 装载货物应当紧靠车厢拦板。载物的质量.高度,宽度 长度不得超出核定的标准 八.后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载人时不得同时载物,九,机动车载物时车厢内不得载人、十,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六条。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材料的车辆,用于经营的后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两轮摩托车.残疾人动力专用车不得从事出租和营运,载物时不得超过核定的标准。第二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清障车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一 在道路上违章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开的,二。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驶妨碍交通或者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三。非法集会停放车辆不听劝阻的、四,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 无法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五 因遇紧急情况需临时征用停车泊位,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