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车辆行驶和装载第二十条 机动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二 非遇危急情况、不准突然减速,停车,拐弯。三、主动避让驶离站点的公共交通车辆 四,市区夜间不得持续使用远光灯、五。通过市区平面交叉路口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六,不得持续跨压两个车道行驶,七 按规定会车、超车,倒车,掉头、不得在隔离带和设有网状标线的区域内停车.八 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 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九。遇有沙尘 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十.驾驶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 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十一、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得熄火,空挡滑行,十二。在同车道行驶中.应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十三。拖拉机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中心城区道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十四.绿灯亮时,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十五。右转弯的车辆,遇有红灯亮时,不得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十六、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亮时不得继续通行,十七,应当在规定车道行驶.十八.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到道路交通受阻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等候。不得超越,穿插等候的车辆 不得擅自驶入其他车道,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 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离开机动车道时,二,牵引和被牵引时,三 夜间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时.四,公安警卫车护卫时,五 救护车抢救病人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 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遇有盲人,残疾人、老年人、学龄前儿童横过道路时、应当停车让行,学生上学。放学时 机动车辆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30米路段内停放、第二十四条。公共交通专用车辆在设有专用车道的路段行驶遇有障碍时,可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其他机动车辆在借道行驶时.应避让公共交通专用车辆,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行驶证核定人数载人、二、停车上下乘客必须开启转向灯。并紧靠道路右边摆正车身停车,三、在设有防护栏的人行横道、桥梁 交叉路口,弯道.铁路口30米以内的路段 不得停车 四,客运车辆不得边行驶边招揽乘客.五、在设定的停车站点或停车示意牌处上下乘客.乘客上下完毕后.车辆迅速驶离.六.机动车载物不得遮挡车牌号和尾灯光 七,装载货物应当紧靠车厢拦板。载物的质量,高度。宽度.长度不得超出核定的标准 八 后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载人时不得同时载物。九,机动车载物时车厢内不得载人 十、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六条。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材料的车辆、用于经营的后三轮摩托车 人力三轮车等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两轮摩托车 残疾人动力专用车不得从事出租和营运,载物时不得超过核定的标准、第二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清障车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一,在道路上违章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开的.二、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驶妨碍交通或者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三。非法集会停放车辆不听劝阻的。四,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无法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五。因遇紧急情况需临时征用停车泊位,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