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车辆行驶和装载第二十条,机动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二,非遇危急情况.不准突然减速、停车。拐弯 三、主动避让驶离站点的公共交通车辆。四。市区夜间不得持续使用远光灯、五。通过市区平面交叉路口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六。不得持续跨压两个车道行驶 七、按规定会车、超车,倒车.掉头、不得在隔离带和设有网状标线的区域内停车,八、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九.遇有沙尘 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 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十.驾驶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 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十一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得熄火。空挡滑行,十二,在同车道行驶中。应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十三、拖拉机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中心城区道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 十四、绿灯亮时。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十五,右转弯的车辆.遇有红灯亮时。不得妨碍被放行的车辆 行人通行。十六、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亮时不得继续通行,十七、应当在规定车道行驶.十八、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行驶中遇到道路交通受阻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等候、不得超越、穿插等候的车辆.不得擅自驶入其他车道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离开机动车道时,二 牵引和被牵引时.三 夜间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时.四、公安警卫车护卫时,五,救护车抢救病人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时 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遇有盲人、残疾人.老年人,学龄前儿童横过道路时,应当停车让行 学生上学、放学时,机动车辆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30米路段内停放。第二十四条.公共交通专用车辆在设有专用车道的路段行驶遇有障碍时。可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其他机动车辆在借道行驶时 应避让公共交通专用车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载人 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行驶证核定人数载人.二,停车上下乘客必须开启转向灯、并紧靠道路右边摆正车身停车。三.在设有防护栏的人行横道、桥梁 交叉路口.弯道,铁路口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四、客运车辆不得边行驶边招揽乘客。五 在设定的停车站点或停车示意牌处上下乘客、乘客上下完毕后、车辆迅速驶离 六,机动车载物不得遮挡车牌号和尾灯光,七 装载货物应当紧靠车厢拦板、载物的质量,高度 宽度、长度不得超出核定的标准.八、后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 载人时不得同时载物。九、机动车载物时车厢内不得载人、十。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六条、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工程材料的车辆,用于经营的后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两轮摩托车,残疾人动力专用车不得从事出租和营运,载物时不得超过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清障车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一,在道路上违章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开的.二,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驶妨碍交通或者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三.非法集会停放车辆不听劝阻的,四。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无法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五,因遇紧急情况需临时征用停车泊位。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