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车辆行驶和装载第二十条,机动车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二,非遇危急情况,不准突然减速。停车、拐弯 三.主动避让驶离站点的公共交通车辆,四 市区夜间不得持续使用远光灯,五。通过市区平面交叉路口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六,不得持续跨压两个车道行驶,七 按规定会车,超车.倒车.掉头.不得在隔离带和设有网状标线的区域内停车,八。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九.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十.驾驶机动车驶近急弯 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十一。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得熄火、空挡滑行。十二,在同车道行驶中。应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十三。拖拉机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城市中心城区道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十四、绿灯亮时。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十五,右转弯的车辆,遇有红灯亮时,不得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十六,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亮时不得继续通行 十七。应当在规定车道行驶.十八。黄灯亮时 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行驶中遇到道路交通受阻时、应当在本车道内依次等候。不得超越,穿插等候的车辆。不得擅自驶入其他车道,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离开机动车道时,二,牵引和被牵引时 三,夜间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时,四.公安警卫车护卫时,五。救护车抢救病人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遇有盲人,残疾人,老年人。学龄前儿童横过道路时.应当停车让行,学生上学.放学时、机动车辆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30米路段内停放 第二十四条.公共交通专用车辆在设有专用车道的路段行驶遇有障碍时、可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其他机动车辆在借道行驶时,应避让公共交通专用车辆。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行驶证核定人数载人、二,停车上下乘客必须开启转向灯、并紧靠道路右边摆正车身停车。三,在设有防护栏的人行横道,桥梁,交叉路口.弯道 铁路口30米以内的路段 不得停车、四 客运车辆不得边行驶边招揽乘客,五,在设定的停车站点或停车示意牌处上下乘客.乘客上下完毕后,车辆迅速驶离、六。机动车载物不得遮挡车牌号和尾灯光 七 装载货物应当紧靠车厢拦板 载物的质量、高度.宽度.长度不得超出核定的标准 八,后三轮摩托车 两轮摩托车。载人时不得同时载物.九 机动车载物时车厢内不得载人.十.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 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六条,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材料的车辆.用于经营的后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两轮摩托车.残疾人动力专用车不得从事出租和营运.载物时不得超过核定的标准.第二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清障车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一。在道路上违章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开的、二,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驶妨碍交通或者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 三,非法集会停放车辆不听劝阻的 四,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无法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五。因遇紧急情况需临时征用停车泊位.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开的